个人养老金制度即将全国推行!如何领取?是否需要缴税?
文摘
2024-12-12 23:00
四川
12月12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发布
《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自12月15日起
个人养老金制度
从36个先行试点城市(地区)推开至全国
所谓个人养老金
就是个人自愿参加、
市场化运营、国家政策支持的
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个人自愿在特定账户存一笔钱
每年不超过12000元
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
到达退休年龄时
又多一个养老金来源、
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
与普通银行理财
或基金、商业保险不同
个人养老金缴费
可享受延期征税的优惠政策
参加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并在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每年可以两次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通知》规定,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产品基础上,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金融机构要做好个人养老金产品资产配置公示等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投资咨询服务,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保护,保障参加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通知》指出,审慎确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范围,鼓励支持商业银行销售全类型个人养老金产品。商业银行要健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为参加人变更开户银行、领取个人养老金等提供更多个性化服务,为理财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提供便利。《通知》明确,在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情形的基础上,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参加人达到领取条件,可以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商业银行等途径提出申请并经核实后,由商业银行将个人养老金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强化信息共享,促进制度规范运行。同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经营主体等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健康发展。
恩阳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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