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弘扬乡村地名文化,深入挖掘、保护、研究与传承乡村地名文化资源,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沙坪坝区民政局公众号开设“乡村地名每周学”专题,通过每周介绍一个地名,每周宣传一条政策法规,加深社会大众对沙坪坝区的了解,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营造共筑优质地名环境的良好氛围。
凤凰镇
凤凰镇,因相传古有凤凰窝之地,历来山川婀娜、人杰地灵,故名。
凤凰镇,明末清初名“杨家庙”,清康熙四十六年改编属祥里三甲。民国初以凤凰场为乡级政区,1929年称“凤凰里”。1930年6月,建凤凰乡。1935年称“凤凰联保”,1940年复称“凤凰乡”。1951年2月,凤凰乡划归北碚。1953年4月复归巴县,同年6月划凤凰乡部分辖区建扶南乡,1954年4月扶南乡并入。1958年9月,改凤凰公社,次年2月称凤凰管理区,1960年2月复称凤凰公社。1966年易名为“红光公社”,1968年复名“凤凰公社”。1982年改“凤凰乡”,1993年12月,撤凤凰乡建凤凰镇,原三桥乡斑竹村和回龙坝乡的踏水、蹬子村划入。1995年3月由巴县划入沙坪坝区。
凤凰镇历史人文资源富集。陈氏洋房建于清朝末年,得名于其独特的西式建筑结构和风格,房屋四周的围墙上建有近百个用来射击的孔洞,并有两层地下室,集储存、居住、防御于一体;庸公桥建于民国初年,是一座集灌溉、通行为一体的大型石拱桥,相传为重庆丝绸之路的一部分;古书山道观始建于北宋时期,又名“三教堂”“海会寺”,是“佛、儒、道”三教合一场所,在我国西南地区享有较高声誉;宋代水观音石刻雕像同样建于北宋年间,位于梁滩河崖壁,目前保存较好。
哪些范围内必须使用标准地名?
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一)地名标志、交通标志、广告牌匾等标识;(二)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等公共平台发布的信息;(三)法律文书、身份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各类公文、证件;(四)辞书等工具类以及教材教辅等学习类公开出版物;(五)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使用标准地名的其他情形。
来源 丨沙坪坝区民政局
本公众号长期征收稿件(投稿请注明姓名和单位)
投稿邮箱:spbmzj@163.com
联系电话:023-65303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