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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的诊疗效率和医疗资源的共享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检验,减轻群众经济负担,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我院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前提下,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有序开展医学影像检查互认工作。对于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标注有【晋HR】的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予以应认尽认。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参与互认的检查技术、部位以及可互认项目名称予以公示: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详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
来院就诊的患者及陪同人员,对我院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均可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邮箱:jseyywk7528@163.com
供 稿:医务部
编 辑:李子默
校 对:李子默
责 编:刘晋波
审 核:任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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