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惠民】不用重复检查啦!我院已全面实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

文摘   2024-11-07 16:16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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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的诊疗效率和医疗资源的共享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检验,减轻群众经济负担,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我院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前提下,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有序开展医学影像检查互认工作。对于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标注有【晋HR】的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予以应认尽认。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参与互认的检查技术、部位以及可互认项目名称予以公示:




晋城市第二人民医院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互认项目清单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详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


1、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6、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来院就诊的患者及陪同人员,对我院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均可监督投诉。



城区卫体局:
监督投诉电话:0356—2060235
监督投诉邮箱:cqwtjyzk407@163.com
晋城市第二人民医院:
监督投诉电话:0356-2360080

监督投诉邮箱:jseyywk752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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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医务部

编 辑:李子默

校 对:李子默

责 编:刘晋波

审 核:任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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