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和公积金的基数必须要一致吗?这下终于说清楚了!

企业   2024-11-28 16:27   浙江  

ZFSC

因为与员工的利益息息相关,社保和公积金相关的问题在HR日常工作经常会被员工咨询。

但是很多HR小伙伴对于五险一金相关的问题也属于一知半解的状态,比如:

社保和工资不一致是合法的吗?

社保和公积金的基数,需要一致吗?




社保和工资不一致是否合法?


关于这个问题,大家的理解有所不同,所以我们分成两个角度来给大家解释:


一、社保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不一致是否合法?


理论上来说,工资和社保缴费基数应该是一致的,但是两者不一致,不一定就代表企业有问题。


这里先来给大家科普一下什么是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的规定,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个人上月工资)来确定,职工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就会越高。


社保缴费金额=缴费基数X缴费比例


同时,文件也对缴费基数设置了天花板和木地板,具体来说:


上限:如果缴费基数高于各地规定的最高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300%),就按照最高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下限:缴费基数低于各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60%),就按照最低。


可能很多HR还是有点懵,到底工资与社保缴费基数不一致是不是合法的?这里举两个例子给大家说明一下:


假设张三与李四所处公司都在北京,2024年北京市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如下:

图源:顺义人社


公司一:

李四所处公司在北京,2023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40,000元。


按照上表中,社保缴费上限为35283元/月执行。


那么,2024年公司按照35283元/月的缴费基数为李四缴纳社保费用就是合法的。


公司二:

张三所处公司在北京,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为9000元。公司按照每月6821元的缴费基数为张三进行缴费。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的规定,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个人上月工资)来确定。


这种做法就是不合法的,员工可能会要求企业进行补缴。


二、工资、社保、个税不在同一个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就常规情况而言,员工的工资、社保、个税应该在同一个主体公司下,但是会遇到在实操过程中很多HR都会遇到这几种情况。


情况一:某总部在深圳,李四在深圳总部签订劳动合同,因李四是深户,要求缴纳在深圳,后面被总部派去上海公司任职,上海公司负责支付并承担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税、承担社保费。


情况二:张三总部在成都,但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是其他分公司,工资、社保、个税由总部承担;


上述情况就会涉及到两个问题:


公司只给员工发工资代扣代缴个税,没有社保,企业是不是有很大的涉税风险?


企业只在总部为员工缴纳个税,没有缴社保,会不会被税局认定公司有问题


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情况1:企业人资不变,企业如何面对税务稽查?


需要企业从多方面方式证实。比如企业调配协议,按协议发放薪酬,有签名文件等。


情况2:企业人员调配,企业如何面对税务稽查?


就像案例那样,李四在深圳总部交社保,调拨到上海公司,只扣个税。这种情况怎么办?账务上可以把这部分社保作为其他应收/应付挂账,上海公司可提供内部证据作以税前列支。


其实,李四完全可以在总部缴社保和发工资扣个税。由于上海承担社保、工资。则需要上海公司支付给深圳总部,同时,深圳总部给上海分公司开票,作以税前抵扣凭证。


工资与社保的涉税风险,必须与企业管理相关联。我们需要全面彻底了解涉税业务,准确理解涉税政策,然后找到风险可控的方案。




社保和公积金的基数必须要一致吗?


在日常的工作中,很多小伙伴也会发现一件事,社保的缴费基数和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一致,这是怎么回事呢?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呢?


这里,大家需要注意一件事,公积金缴存的上限和缴存跟社保缴费比例是不一致的。


大部分地区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是以当地社平工资的300%和60%之间进行核定。


但是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上限是按照职工月社平工资的3倍,比例在5%-12%之间。公积金缴费基数下限与最低工资、最低生活保障费相关,大部分地区以最低工资为缴存下限的基准。


由于社保和公积金的缴费基数计算方法不同,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选择调整缴费基数,以控制人力成本。虽然在很多情况下,两者较为一致,但也有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故意设置不同的缴费基数。


那么这种不一致的情形,会产生什么影响吗?


社保和公积金是每个国家都非常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涉及到每个职工的权益和福利。然而,由于各自机构的独立运作和管理,导致了社保和公积金的基数核定和征收存在一些不一致的情况。


目前,社保和公积金的基数核定由各自的主管部门负责,并且征缴责任统一由税务局承担。这种分散的管理方式,导致了社保和公积金的基数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些不一致的情况。


虽然各部门之间有信息共享,但是彼此并不相互隶属,也没有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


但从长远发展和合规管理的角度来看,社保和公积金的基数应当规范一致。

来源:51社保网(ID:wx51she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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