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批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29924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2024年第四十三批)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0月29日
官方原文: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11/20241105_780685.html
第四十四批
2024年第四十四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公告已发布,本批次共25135人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其中,初始注册共666人,延续注册10126人,增项注册112人,重新注册14231人,具体公告如下: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25135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2024年第四十四批)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0月31日
官方原文: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11/20241105_780684.html
需注意的是:注册人数 ≠ 新增证书数。
注册人数包含4类: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
初始注册:在通过考试后,第一次进行注册的人员。
重新注册:从公司A跳槽去公司B后,证书重新进行了注册。
增项注册:之前就已经拿到注册证书,想增加业务范围,所以通过考增项,额外注册了一个科目。
延续注册:公司没换,但之前注册的证书到期了,需要重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