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接报后,阳春警方迅速展开侦查。仅用10小时,办案民警便在河西街道龙岩路附近抓获嫌疑人黄某,并在其住处起回吴先生被盗的现金及香烟等财物。
经审讯,黄某对实施“拉车门”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面对失而复得的财物,吴先生满怀感激在平安厅信箱写信点赞阳春公安民警。
目前,嫌疑人黄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抢夺、抢劫、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
防范“拉车门”盗窃,一定要做到以下三点:
1、不要把财物留在车内,尤其不要将现金、首饰和手机等贵重物品放在车内显眼位置,以免招来盗贼;
2、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有监控、光线好的地方或者是有人看管的停车场;
3、一定要养成离车随手锁门关窗并再次确认的习惯,防范不法分子使用干扰器等高科技手段作案,也防止自己粗心造成车门未上锁、车窗未关闭的情况。如果车内财物被盗,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来源:阳春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