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东公安始终秉承
打击就是最好的防范工作思路
全力提升对突出盗抢骗违法犯罪的打击效能
7月29日
阳东公安抓获4名涉盗窃嫌疑人
查获3名涉收购赃物嫌疑人
成功打掉1个盗窃团伙
为事主挽回损失约1.2万元
7月28日
阳东公安接到事主报案
其堆放在工厂门口的
21箱磁铁被盗
合计损失约1.4万元
7月29日
阳东公安成功将
4名涉盗窃嫌疑人抓获归案
在3家废品回收站追回19箱被盗磁铁
该厂用于加工产品的磁铁平日堆放在门口
黄某瞅准晚上下班后无人看管这段时间
伙同冯某、陈某、伍某
在晚上9时至凌晨1时到工厂实施盗窃
并利用摩托车将盗来的物品运走
从7月25日起连续4晚
几人共盗窃21箱磁铁
并分多次卖给
废品站老板阮某、龙某及张某
经审查
黄某等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涉嫌盗窃的
黄某、冯某、陈某、伍某
涉嫌收购赃物的
阮某、龙某、张某
已被依法处理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 安 机 关 提 醒
废品回收站经营者
收赃销赃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在收购相关物品时
一定要问清楚来源、如实登记
切莫因贪图便宜而触犯法律
相 关 法 规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收购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阳江公安、阳东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