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营造规范有序的烟草市场秩序,潜江市烟草专卖局面向社会征集涉烟违法线索,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内容
(一)非法生产、销售、运输走私烟、假烟、雪茄烟、电子烟产品等烟草制品;
(二)携带超限量烟草制品入境;
(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无证运输,无证批发(零售环节),非法存储卷烟、雪茄烟;
(四)利用互联网平台(账号IP归属地为湖北或违法行为发生地为潜江)或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五)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六)超限量邮寄烟草制品(遵照《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邮政局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告》相关规定执行);
(七)非法制造、拼装烟草专用机械;
(八)非法印制、销售卷烟、雪茄烟商标标识;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涉烟违法行为。
具体涉烟线索是否属于上述认定标准,可按照下述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二、举报奖励标准
对发现以上涉烟违法线索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烟草专卖局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一)成品假冒伪劣、走私卷烟,以600元/万支为计算基准;假冒伪劣、走私雪茄烟以10元/支为计算基准;
(二)散支烟等半成品假冒伪劣、走私卷烟,以500元/万支为计算基准;
(三)真品卷烟、雪茄烟,以认定货值的8%为计算基准;
(四)假冒伪劣、走私的电子烟烟弹,以1元/个为计算基准;假冒伪劣、走私的电子烟烟具,以2元/个为计算基准;假冒伪劣、走私的一次性电子烟,以3元/个为计算基准。
(五)制假机械按照认定的类型给予200元/台-30000元/台不等的奖励。
(六)烟叶以1000元/吨为计算标准给与奖励;烟丝以2000元/吨为计算标准给与奖励;烟梗、烟末以500元/吨为计算标准给与奖励。
(七)举报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给予罚款以上处罚的,以案件罚没款金额的10%为计算基准另行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办法将根据举报查实情况,按照潜江市烟草专卖局有关规定的奖励标准和办理程序执行。
三、举报联系方式
1.潜江市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举报电话:0728-6234403;
2.潜江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中队举报电话:13477406278;
3.园林管理所举报电话:18608669500;
4.广华管理所举报电话:13807228162;
5.张金管理所举报电话:18995996030;
我们在此承诺,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依法依规查处并反馈处理结果。
特此通告。
潜江市烟草专卖局
2025年1月20日
来源:潜江市烟草专卖局
编辑丨袁邦斓
审核丨韩丹
值班编委丨王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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