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廉洁提醒

政务   2024-09-12 17:01   内蒙古  

乐无求  贪者常忧不足


廉不贪直不倚


惟廉者能约己而爱人


廉者 民之表也


廉者不求非其有


廉者常乐无求  贪者常忧不足


廉不贪直不倚


惟廉者能约己而爱人


廉不贪直不倚


惟廉者能约己而爱人


廉者不求非其有


智者不为非其事


廉洁



“廉”过中秋,“清”迎国庆。2024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严防“节日病”,守好“廉洁关”,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市公安局党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就廉洁过节有关要求提醒如下:

一、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六章第二节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组织会议,严肃会议纪律,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不得超标准用餐、住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礼品、纪念品、土特产,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聚餐、参观景点等活动。

二、严禁收送礼品礼金、名贵特产、月饼券、蟹券等消费卡券,或利用微信、支付宝、网购邮寄等方式“隔空”收送节礼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二章第四节第五十六条,公安民警不得接受对工作有影响的宴请和礼品馈赠,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有偿中介活动,不得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文艺演出、企业形象代言等活动,不得以人民警察的名义和肖像做商业广告。

三、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巴彦淖尔市纪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严明严格落实婚丧喜庆活动有关规定的通知》(巴纪办〔2015〕15号)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必须向所属党组织事前说明时间、地点、邀请人员范围及数量,并书面承诺遵守相关纪律规定,于事后如实报告情况。

四、严禁违规使用公款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第二条,严禁领导干部之间、单位之间相互宴请;第三条,严禁接受下属或地方公安机关宴请;第四条,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第五条,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一桌餐”。

五、严禁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九条,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人民警察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章第八条,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四章第二节第五十五条, 公安民警不得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不得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刷品,不得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串联上访。未经批准,不得接受采访。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四章第二节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公安民警使用网络社交媒体不得有的9项负面清单。

六、严禁脱岗、漏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章第十二条第五款,在值班、备勤、执勤时擅离岗位,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十章、第十一章“值班备勤”和“应急处突”对应急值守相关纪律列出了正面清单、负面清单。

七、严禁违规饮酒
《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第一条,严禁在工作日、值班备勤、安保任务、公务出差、学习培训期间和其他工作时间饮酒;第六条,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严禁违规饮酒规定》规定7条违规饮酒情形,对违反规定饮酒的,一律先予停止执行职务;对酗酒滋事的,一律先予以禁闭;对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违规饮酒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领导,一律先予以免职。同时,视情对有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从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八、严禁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九、严禁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车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十、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隐蔽场所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七项,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十一、严禁酒后驾车
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规定,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党纪处分。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应当开除党籍。对因醉酒驾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也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十三条,工作时间饮酒或者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携带枪支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十二、严禁餐桌上的浪费或其他奢侈浪费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牢抓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压力传导到位。各级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头雁效应”,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落细落实教育管理监督各项举措。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强化对民警辅警的教育管理,以钉钉子精神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全市公安民警辅警要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政治自觉,坚守清正廉洁,抵制不良风气,严格遵守上述“十二个严禁”。
全市公安机关各级纪检、督审信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聚焦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宴请、违规公务接待等问题,灵活运用专项监督、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手段,综合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隐形变异问题。要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坚持从严执纪、快查快办,持续释放出对“四风”问题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的强烈信号,对节日期间不收手、不收敛、顶风作案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四风”问题屡禁不止的部门单位,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切实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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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 | 杨   敏
审核 | 苏国成

编辑 | 李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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