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初,乌拉特后旗公安局获悉线索,有不法分子在山区非法捕捉野生蝎子进行售卖,通过摸排走访、蹲点守候,民警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经查,王某某昼伏夜出,利用紫光灯、镊子等工具非法捕猎野生蝎子,民警迅速行动,成功在王某某非法捕猎蝎子后的返家途中将其抓获。
经讯问,王某某将非法捕猎的野生蝎子全部出售给了韩某某,民警迅速赶往韩某某家中,在其房屋内成功查获非法收购的野生蝎子。据韩某某供述,高某、常某等11人也曾分别向其出售野生蝎子,民警顺藤摸瓜,将高某、常某等人一并抓获。13名犯罪嫌疑人对非法猎捕和非法收购野生蝎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8月15日,乌拉特后旗公安局民警将收缴的35公斤野生蝎子全部放归大自然。
巴彦淖尔公安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使用夜间照明等方式猎捕野生蝎子,违反规定者,将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获得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制 | 杨 敏
审核 | 苏国成
编辑 | 李积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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