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审计由天津华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市恒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天津七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实施,被抽查的社会组织不承担审计费用。主要采取进驻社会组织现场,听取有关情况,收集、查阅管理制度等资料,以及采用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盘点实物,函证其他单位或个人,调查取证,重新计算及分析等方法进行审计。
本次共抽查审计市属社会组织202家,其中社会团体11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92家。
(一)对社会组织开展抽查审计是落实《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重要举措,有关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提前做好自查迎检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应立行立改,及时予以纠正。
(二)有关社会组织要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按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审计检查顺利开展。
(三)会计师事务所现场开展相关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工作证件;制作笔录时,由审计人员和被审计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在场工作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安排,选取社会组织,结合年度工作报告进行联合检查。
(四)社会组织针对抽审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应于1个月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查证,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整改期限的,向会计师事务所和登记管理机关说明情况,但最迟不能超过2024年11月。
(五)对内部治理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移交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领导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六)对不按规定配合审计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处理,并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进行信用管理。
市民政局(社管局)感谢您
关注天津社会组织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