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信息】屋顶设置户外招牌?违规,当拆!

政务   2024-11-15 19:25   上海  

酒香也怕巷子深。现代商业社会,一家好的公司、好的品牌也需要被大家广为知晓、了解。户外招牌就是一个被广泛使用的宣传方式,而屋顶招牌因其显眼的位置和较好的传播效果,成为一些商户设置户外招牌的首选。但是,未经审批,在屋顶设置户外招牌属于违规情形,依法应予以拆除。


近日,白鹤镇综合执法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两家企业在屋顶设置户外招牌。经查,涉案企业分别为某某酒庄有限公司和某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的户外招牌分别设置在各自办公场地屋顶,属于字符式钢结构招牌,存在安全隐患。当事人称户外招牌设置于多年前,未取得任何相关审批许可。因涉嫌未取得批准设置户外招牌,执法人员随即开具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要求当事人限期拆除。


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前


整改后

整改期内,当事人自行拆除。在当事人将户外招牌拆除后,建筑整体外观明显改善,周边整体市容环境显著提升,从而保障了群众“头顶安全”。

下阶段,白鹤镇综合执法队将继续依法依规查处违规设置户外招牌行为,同时也将为有需求的企业、商户给予法规指导,帮助其依法合规设置户外招牌。


城管普法课堂:

《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户外招牌设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取得区绿化市容部门的批准:

(一)在历史文化风貌区或者风貌保护街坊内、风貌保护道路或者风貌保护河道沿线、文物保护单位或者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

(二)设置箱体式整体结构户外招牌、大型垂直外墙式户外招牌或者高度大于2.5米的独立式户外招牌;

(三)超过建(构)筑物3层或者在建(构)筑物10米以上部位设置;

(四)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其他情形。

《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在历史文化风貌区或者风貌保护街坊内、风貌保护道路或者风貌保护河道沿线、文物保护单位或者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招牌的,或者因结构、体量、位置等因素设置户外招牌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经区绿化市容部门批准后设置。未经批准设置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拆除,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城管温馨告知:

屋顶招牌固然显眼,具有较好的传播效果。但商户设置户外招牌时必须依法依规,遵循法规要求,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那企业、商户该如何依法设置户外招牌呢?

依据《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要求,4类情形需要获得审批许可才能设置户外招牌:1在历史文化风貌区或者风貌保护街坊内、风貌保护道路或者风貌保护河道沿线、文物保护单位或者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2设置箱体式整体结构户外招牌、大型垂直外墙式户外招牌或者高度大于 2.5米的独立式户外招牌;3超过建(构)筑物 3 层或者在建(构)筑物 10 米以上部位设置;4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其他情形。设置除以上四类以外的其他户外招牌的,设置人应当前往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

户外招牌设置后应加强日常管理,对户外招牌进行维护保养,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破损、缺失、污浊、腐蚀、陈旧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换。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户外招牌,设置者应当及时整修或者拆除。台风、暴雨、暴雪、雷电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设置者应当加强对户外设施的安全检查,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供稿:白鹤综合执法队 陈文君
摄影:白鹤综合执法队 许敖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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