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调查自1984年开始至今,为我国的经济税收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变化一:填报路径不同
较往年在直报平台上填报不同,今年首次在新电子税局上填报。
具体操作如下:
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税收统计调查】功能菜单。
变化二:扩大了预填取数
新电子税局实现了税收统计调查75%数据项的系统预填。
需要注意的是:填报行次使用颜色区分。
【白色】区域:纳税人需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报。
【绿色】区域:无法修改,根据所填写的信息表锁定。
【蓝色】区域:无法修改,根据计算公式自动计算得出。如需修改,需联系税务机关。
温馨提醒
1.新电子税局系统预填的数据来自企业上年度登记信息、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等。如核实后存在数据错误的,需要修改,可以通过更正纳税申报表、或填写审核情况说明等方式进行修改。
2.税收调查提交成功后,新电子税局会自动锁定无法修改,如需修改,可联系税务人员解锁后进行更正操作。
变化三:货物劳务表展示进一步优化
新电子税局货物劳物表仅对采矿业、制造业、电热气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五个门类中的大型和中型企业展示填报,其他企业无需填报。
注意点一:调查数据范围为2023年
本次税收调查表填报数据为2023年全年应缴、已缴以及当年发生的其他累计数据。期初、期末指的是2023年期初、期末数据。
表间有关联,按照2023整年情况填写才会审核通过。
注意点二:填报数据单位需注意
税收调查表的货币金额均为千元,油、气、电力等消费量指标单位分别是吨、万标立方米、万千瓦时。
企业填报过程中要在数量单位上多加注意,防止出现数量级错误。
注意点三: 调查问卷调查年份为2024年
今年调查问卷主要调查2024年上半年生产经营情况、对税费优惠政策感受及对下半年的生产预期等,请按照指标要求据实填报即可。
注意点四:总分机构填报需注意
(1)仅有总机构纳入调查范围时,税收及财务数据均按照合并数据填报。
(2)总、分机构同时列入调查范围时:
汇总下级缴纳的总机构仅填报本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就地缴纳的地方税指标,以及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指标;财务指标按照合并报表填写。
其分支机构只需填写本级(含三级机构)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就地缴纳的地方税指标和分摊的企业所得税。如果三级机构也纳入调查范围,二级分支机构要确保和纳入调查范围的三级机构填报的数据不重复。
来源:上海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