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2025年1月31日,奉贤官方发布了2则征收土地预公告、5则征地公告。
涉及南桥、金海街道、奉浦街道、四团、庄行等多个区域,涉及道路广场、水域等类型。
详情如下(按时间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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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奉预征地告〔2025〕第1号
新华村陈行1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4〕89号,国家拟征收你村新华村陈行1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庄行镇,东至潘垫大寨河,南至规划用地,西至庄良公路,北至规划用地
二、用途:水域
沪奉预征地告〔2025〕第2号
潘垫村6、7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奉规划资源选预〔2024〕89号,国家拟征收你村潘垫村6、7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奉贤区庄行镇,东至潘垫大寨河,南至规划用地,西至庄良公路,北至规划用地
二、用途:水域
沪(奉)征地告〔2025〕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2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101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地块,南至杨顺路,西至地块,北至杨跃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南桥镇杨王村西湖2组4624.4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61.5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62.88平方米。
2、南桥镇杨王村西湖5组1321.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21.2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945.7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482.8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62.88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5〕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2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102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金汇港,南至地块,西至杨王中心路,北至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南桥镇杨王村西湖10组856.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1.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64.80平方米。
2、南桥镇杨王村西湖9组7688.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88.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400.5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545.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680.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865.3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5〕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2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102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上海市奉贤区金海街道,东至建设用地,南至东方美谷大道,西至建设用地,北至德学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金海街道韩树村3组747.3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7.3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47.3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7.3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5〕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1月0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1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四团镇,西起榕融地块西侧,东至二泐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平南村7组4204.9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04.9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前哨村6组1979.5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79.5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184.5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184.5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5〕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2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99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建设用地,南至张翁庙路,西至建设用地,北至东方美谷大道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奉浦街道程河浜村15组381.9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1.9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南桥镇张翁庙村11组114.9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4.9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南桥镇张翁庙村9组1291.6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48.8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42.8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788.5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45.7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42.8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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