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信县人民法院
威信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马慧、马朝云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
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马慧,女,苗族,2002年11月24日出生,住址: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高田乡凤阳村长湾村民小组44号,公民身份号码:530629200211240940。
被执行人:马朝云,男,苗族,1972年4月14日出生,住址: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高田乡凤阳村长湾村民小组44号,公民身份号码:532130197204140912。
二、
执行依据及执行案号
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人民法院(2023)云0629民初190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2024)云0629执510号。
三、
执行标的额
人民币74800元。
四、
悬赏内容及金额
提供被执行人马慧、马朝云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线索,提供被执行人马慧、马朝云人民法院未掌握的财产执行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人民法院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执行到位金额5%的奖励。
五、
悬赏金额领取条件及支付方式
领取条件:
1.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
2.举报的财产线索不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报告的、人民法院或其他已被掌握的范围。
支付方式: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10日内由申请执行人直接支付。
六、
悬赏执行期限
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实际执行完毕之日。
七、
举报注意事项
(一)若举报线索有相同的,以最先举报的为准。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二)下列人员不得作为举报人参与执行悬赏:
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亲属;
2.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工作人员;
3.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或者是申请执行人的员工。
(三)举报人所提供的线索系使用非法手段获取的,由举报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870-6129085 19984040536 吴法官
联系地址: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扎西镇石龙社区威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657900
法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以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