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在职称申报中的加分明细及奖励政策

教育   2024-12-15 12:04   山东  


前 言 ///

当前,已有 29 个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把标准纳入个人业绩与成果范畴,使之成为职称评审的一项条件。在多数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团体标准已被认可为职称评审的依据。由此可见,参与团体标准制定对于申报高级职称意义重大。它不仅能彰显个人的专业水准与实践能力,更是一项极具价值的专业实践活动。毕竟,参编团体标准有着特定的要求与标准,这促使参编者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与能力,以满足参编所需,进一步强化专业人士在行业内的影响力与竞争力。 

团体标准的地位和作用

团体标准是由多个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共同制定而成的标准。


支持职称评审‌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强调,着重促进团体标准优质发展,把团体标准设为科研成果重要考核指标,倡导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定里提升团体标准评分权重,团体标准于职称评定意义凸显,成为申请人竞争力的重要来源。 


教育部、人社部等十七部门:增加团体标准在职称评审中的评分权重

团体标准在职称评审中的应用


职称评定制度逐步被优化,在职称评定中,除学术论著、专利、项目等个人成果外,团体标准参编已成为关键参考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明确指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对申请人的专著、项目、学术成果、科技奖项、鉴定成果、团体标准等综合素质进行评价。


团体标准在职称评审中的加分明细

在各省职称评审里,团体标准排序不同,分数不同;部分专业把团体标准作为关键业绩条件,深度影响评定走向。团体标准申报可添加文末客服。


机电制造高级工程师

在机电制造高级工程师评分体系内,团体标准占4分。在自评分申报的时候,当没有奖项、行业或国家标准支撑,团体标准的价值便尤为突显,成为有力的得分依仗,对申报结果起着关键作用。 

设计开发、技术开发专业中,团体标准第一人2分/项,第二名以后加权计分,第二名为0.8,以后名次按0.1递减。

技术服务、生产制造、系统集成专业中,团体标准第一人1.5分/项,第二名以后加权计分,第二名为0.8,以后名次按0.1递减。


信息技术高级工程师

以公司名义主导、参与制订的团体标准,主导最多不得超过2人,参与仅限1人。

主导3分/项,最高60分;参与2分/项,最高30分。


能源工程高级工程师

能源工程涉及能源工程、新能源、电气系统、输配电、热能与动力、水能与动力、控制工程、电厂化学、油气储运、能源化工等专业。团体标准前三人为3分/项,最高18分


材料工程高级工程师

材料工程涉及材料工程(产品与技术开发)、材料工程(产品生产与检测)、材料工程(技术推广与服务)三个主要专业。团标标准上限6分,前三人为3分/项


轻纺工程高级工程师

轻纺工程包括食品研发、食品工艺、日用化工、纺织、丝绸、染织、轻工电气、轻工电器、轻工自动化等专业。

团体标准占10分,前三人3分/项


石油和化学工程

高级工程师

石油天然气工程包括油气储运、城市燃气、能源化工、煤化工、石化工艺技术、石化应用开发及工程设计、石化理化检验和质量管理、石化标准化、石油炼制、总图运输等专业。化工工程包括生物化工、化学分析、化学工程、有机化工、化工装备及自动化技术等专业。团体标准占18分,前三人3分/项


汽车工程高级工程师

汽车工程包括汽车工程整车及零部件开发)、汽车工程(动力系统)、汽车工程(电子电器及智能化)、汽车工程(生产制造及工艺)等专业。团体标准主持10分/项,参与5分/项


建设专业工程

高级工程师

建设工程包括建筑设计、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建筑结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燃气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机械、市政道路(桥梁)、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材料、工程造价、白蚁防治等专业。

团体标准主持5分/项,参编3分/项,总分不超过10分


特种设备专业

高级工程师

团体标准主持2分/项,总分不超过10分。


信息技术

正高级工程师

主持起草有实际应用的团体标准3 项以上(主要起草人)。




山东省团体标准奖励政策

�国家推动奖励机制�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17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完善团体标准发展激励政策。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的机制,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推动将团体标准作为科研项目成果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鼓励各部门、各地方将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团体标准纳入奖励范围。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定中增加团体标准的评分权重。鼓励有关部门建立相关融资增信制度,激励企业通过执行团体标准提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


山东省各地市奖励政策



2023年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4年度标准化创新发展项目的通知》(鲁市监便函〔2023〕116号)要求,聚焦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建设任务,推动全省标准化创新发展走深走实,将发布实施的国际、国家、地方或团体标准列入创新发展项目申报计划。省内各市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出台标准补贴奖励政策,部分市区政策摘录如下(以下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各地政府机构相关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


济南市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加快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章政发〔2019〕1号)规定,对主持制定、修订团体标准(联盟标准)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枣庄市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23〕18号)规定,主持制定团体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同一单位当年所获团体标准奖励总额不超过6万元。


烟台市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标准化工作资助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字〔2021〕32号)规定,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通过注册公示,按照规范程序制定并发布2项以上团体标准,经过1年以上实施取得明显成效的社会团体,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的资助。

济宁市


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标准化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任政办发〔2022〕3号)规定,主持制定团体标准且实施成效明显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主持修订团体标准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参与团体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万元。


泰安市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泰安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印发<泰安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泰市监标字〔2021〕55号)规定,该管理办法资助奖励主持团体标准制定、修订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申请单位。


青岛市


《青岛市标准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主导、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不高干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不等。

德州市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的通知》(德政发〔2022〕14号)规定,对主导制定团体标准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不超过1万元。


聊城市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1〕11号)规定,对承担国家、山东省团体标准建设试点项目涉及的团体标准制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滨州市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滨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滨州市市级标准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滨市监发〔2023〕1号)规定,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注册,按照规范程序制定并发布2项以上团体标准,经过一年以上实施取得明显成效的社会团体,给予最高3万元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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