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南靖土楼景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运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旅行   2024-08-15 21:59   福建  

为保障土楼景区群众及游客出行安全,创建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自即日起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运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南靖土楼景区道路范围内,未按规定登记挂牌的摩托车、电动车(含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所有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等)必须立即停止非法运营行为。

02

对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超过 2 万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

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 15 日以下拘留。

04

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将根据相关规定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处警告或者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

05

对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其他违反《道路运输条例》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06

专项整治期间,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为了他人和自身安全,自觉抵制非法载客运营行为,拒绝乘坐非法运营车辆。景区及周边各镇要加强本辖区居民和单位职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带头模范遵守通告要求,不得参与非法载客运营行为,共同维护景区道路安全、有序的良好运营环境。

举报电话:0596—7799110(南靖土楼片区联合执法前线指挥中心)。

特此通告!



南靖县土楼管委会

南 靖 县 公 安 局

南靖县交通运输局

2024 年 8 月 14 日

图文来源:福建土楼(南靖)景区

编辑:清欢

校对:庄慧萍

审核:黄智晖



福建土楼南靖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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