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土楼景区群众及游客出行安全,创建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自即日起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运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南靖土楼景区道路范围内,未按规定登记挂牌的摩托车、电动车(含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所有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等)必须立即停止非法运营行为。
02
对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超过 2 万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
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 15 日以下拘留。
04
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将根据相关规定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处警告或者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
05
对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其他违反《道路运输条例》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06
专项整治期间,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为了他人和自身安全,自觉抵制非法载客运营行为,拒绝乘坐非法运营车辆。景区及周边各镇要加强本辖区居民和单位职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带头模范遵守通告要求,不得参与非法载客运营行为,共同维护景区道路安全、有序的良好运营环境。
举报电话:0596—7799110(南靖土楼片区联合执法前线指挥中心)。
特此通告!
南靖县土楼管委会
南 靖 县 公 安 局
南靖县交通运输局
2024 年 8 月 14 日
图文来源:福建土楼(南靖)景区
编辑:清欢
校对:庄慧萍
审核:黄智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