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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不可当“泄愤圈”
逞一时口舌之快
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7月18日晚,驾驶人黄某在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南山路遇到交警执法,回想起自己曾于2024年4月28日醉酒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被处罚,心有不甘......便拿起手机拍摄交警执法画面,配上诋毁语言发布在视频平台上,宣泄个人情绪。
视频发出后引起网民关注。7月19日,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接到相关部门预警,立即对该视频进行核查,依法传唤发布者黄某接受调查处理。
黄某对自己发布“辱警”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民警普法宣传和教育,黄某认识到错误并删除相关视频,消除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黄某处行政拘留5日。
7月23日,拘留所门前的黄某愁容满面,悔恨地说道:“都怪我!因为50元心存不满,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性,还一错再错,今后吸取教训,配合交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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