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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障高温下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权,7月19日,商都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向全县用人单位发出《商都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全县用人单位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身心健康。
提示函要求,全县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应急管理制度建设。按照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规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对于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应给于特殊照顾。足额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职工工资。强化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基础防护知识,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
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的下发,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预防与化解劳动用工风险、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文字:高淑霞
▍编辑:杨亚茹
▍初审:李 鑫
▍终审:王雪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