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都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一)

民生   2024-07-18 10:51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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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都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一)


全县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助力商都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商都县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向全县各用人单位发出以下倡议:

  一、依法招用劳动者。不得招录童工,不对劳动者民族、性别以及恋爱、结婚、生育等方面进行就业限制。平台企业不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

二、及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实告知劳动者相关岗位要求、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报酬等基本情况。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规定双方权利义务。

三、保障劳动者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科学制定劳动报酬标准,按时足额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水平。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开设、使用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发放农牧民工工资。

四、合理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确需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按《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并依法发放加班工资。

五、协商解决劳动关系问题。倡导新就业形态领域企业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科学合理确定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支付办法、劳动量与劳动强度、工作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订单分配、 奖惩制度、补充保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事项,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建议权。实施企业民主管理,在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充分听取工会和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让我们一起共同努力,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共建和谐劳动关系,共促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商都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4年7月18日

▍编辑:杨亚茹

▍审核:王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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