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景区门票低价售卖牟利获刑

时事   2024-11-01 20:47   北京  

“只需半价,景区门票马上买到手!”类似的售卖话语在景区门口随处可见,但背后却暗藏骗局。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案,涉案的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6万余元。


2023年8月,重庆市南川区一景区值班保安发现一伙人经常在售票处晃悠,还时不时拉着游客窃窃私语,保安察觉有问题便上前询问,没想到这伙人却慌忙而逃,景区工作人员立即向警方报警。经调查发现,这伙人伪造景区门票并以低于市场价一半的价格向游客售卖。很快,涉嫌伪造、倒卖的“黄牛”被抓获。


原来,正值暑假,该景区大量游客前来参观游玩,于是张某某打起了门票的歪脑筋,张某某以售卖“员工内部票”的名义邀约夏某等人在重庆市南川区和巴南区的景区附近售卖伪造的门票。一伙人通过制作假门票,并冒充景点工作人员等方式向游客兜售,这些假门票外观逼真,但价格低于正规门票,吸引了不少游客。经统计,张某某等人共倒卖伪造的门票133张,非法获利16372元,伪造的门票票面价额共计28986元。一伙人的行为破坏了旅游市场秩序,也让景区、群众遭受经济损失,后被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张某某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同案人赔偿被害单位部分经济损失,对张某某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以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对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对全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被告人张某某不服,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对美好幸福生活的需求日益增长。旅游作为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呈现出高速发展的繁荣态势。然而一些不法份子也嗅到了不一样的“商机”,企图通过伪造、倒卖伪造的景区门票获利来“分一杯羹”,严重侵害旅游公司或游客的合法权益,危害当地旅游业经营环境,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规定而面临严厉的刑罚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条文中的“有价票证”是指由有关国家机关、公司、企业或事业单位依法印刷,并向社会公众发放、销售,具有一定票面金额,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流通或者使用,能够证明持票人现有要求放票人支付一定数额财物或者提供特定服务的权利,或者能够证明其已经履行相关法律义务的书面凭证。本案中的旅游景区门票应当认定为“有价票证”,张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法官提醒,在享受美好旅程的同时,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贪图小便宜,务必通过景区官方网站、官方公众号、授权旅行社或在线旅游平台等正规渠道进行门票购买,仔细核实门票详细信息,包括价格、有效期、退换政策等,不轻信低价信息,尤其是价格远低于市场价的门票,购票后务必通过景区官方渠道验证票真伪,发现是假票或无效票,应立即联系购票平台或报警进行维权。小心驶得万年船,不要让“黄牛”骗了你的钱财,坏了你游玩的心情。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战海峰 通讯员 任俊成 胡雅茹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宋胜男 朱晔 刘旭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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