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的就业创业政策

文摘   2024-07-16 17:27   青海  


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的就业创业政策

   

一、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大中专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及生活费补贴

补贴对象: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

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按照个人实际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70%给予补贴,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执行。生活费补贴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执行。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1)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2)有效身份证;(3)毕业(学位)证书复印件;(4)法人代表注册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省内注册企业无需提供);(5)申请人已激活金融账户功能的青海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注意事项: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大学生“村官”,在岗服务期间不享受本政策,服务期满后,继续领办的,执行本政策。


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退役军人和三江源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在西宁市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材料:(1)《创业一次性奖励申领表》(三份);(2)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3)法人户口本复印件;(4)企业提供申报前1年的《税收缴款书》(《税收完税证明》)或《核定定额通知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申报前1年的《核定定额通知书》或《未达起征点通知书》复印件,显示盈利的流水账复印件;(5)法人《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6)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资发放表复印件;(7)按月支付员工工资凭证复印件;(8)退役军人提供退出现役证复印件;(9)申请人已激活金融账户功能的青海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注意事项:同一经营场所、同一经营项目,已享受创业补贴,法人变更为家庭其他成员的,不再重复享受创业补贴。


三、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补助对象:赴省外务工就业创业3个月以上的已脱贫人口和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对象。其中,监测对象为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跨省就业人员。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当年跨省就业创业累计满3个月即可申请领取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自2023年起,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每人每年仅限享受一次。所需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申报材料:(1)申领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的脱贫人口或监测帮扶对象应提供外出务工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工资银行卡流水等原件或复印件(电子凭证打印件亦可)其中任意一项即可。无法提供上述资料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或村“两委”书面证明并附个人承诺书。(2)跨省外出创业的脱贫人口或监测帮扶对象可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劳务经纪人补贴
    补贴对象:凡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务工登记备案,组织带领我省农牧区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的劳务经纪人。
    补贴标准:对组织带领具有青海省户籍的农牧民转移就业6个月以内的、6个月以上到1年的、1年以上,并在劳务输出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的劳务经纪人,分别按每人50元、100元、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组织带领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在上述补贴的基础上增加5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补贴。

申报材料:(1)青海省劳务经纪人补贴申领表;(2)外出务工备案;(3)劳务经纪人带领外出务工人员花名册;(4)劳务输出地村委会证明;(5)转移就业1年以上的需提供劳动合同。


五、精准扶贫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在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村的脱贫人员(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登记脱贫人员)。

补贴标准:精准扶贫公益性岗位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照省级承担70%,地方财政承担30%的比例执行。精准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新农合、新农保的,按照个人实际缴费比例的70%予以补贴。

补贴期限: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申报材料:《西宁市公益性岗位报名审核登记表》,并通过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查阅比对,是否符合条件。


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等青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城乡未就业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含已退出贫困的劳动力)、退役军人、残疾人以及服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

补贴标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费及交通费补贴。生活费按照实际参加培训天数,每人每天补助30元,交通费统一按照在市外省内培训的,每人每年一次性500元、在省外培训的每人每年一次性1000元的标准补贴。

补贴期限: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1)培训补贴申领表;(2)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登记表;(3)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4)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5)培训后取得证书的复印件;(6)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还需提供就业证明等其他所需资料(企业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其他形式就业的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劳务协议、工资花名册、承包合同、村委会或社区出具的外出务工就业证明之一即可)。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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