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67岁妇女车祸死亡,法院判赔712211元

文摘   2024-11-08 19:45   湖南  

新化车祸致67岁妇女死亡法院判赔712211元

这是在红网问政湖南上看到的一个案例,兹转述要点如下。2023年12月8号下午4点51分许,在新化县圳上镇半山中学与中六完小之间的051县道上,发生了一起本不应该发生的交通事故。
一辆工地上倒混凝土用的中型铲车,拖拽一辆装有两轮的滚筒式搅拌机,从半山中学后面的下坡路飞驰而下,撞倒对向路边行走的老人且当场死亡。事故死者龚某香,女,67岁,在半山学校附近租房陪读,在路上遭遇车祸而失去生命。
肇事司机刘某军属第一次驾驶该车上路,没有驾驶证,没有特种车辆操作证;车子没有牌照,也没买保险。
事故发生后,一家大小都沉痛万分,无法走出失亲之痛。一家人的生活全部打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令4名责任人(某工程合伙人)赔偿损失755371元。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由陶某军、贺某文、陈某湖、陈某海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赔偿原告712211元,核减掉上述4名责任人已支付的120000元,仍应连带赔偿592211元。
如这被告未按判决履行赔偿义务,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图文无关

原告方于2024年8月21日上问政湖南发帖的目的,是因余下的592211元尚未支付,对方四位合伙人也没有跟他们沟通过,于是恳请各级领导重视并处理此事,协助要回法院判定的赔偿金额”。
8月29日,所在乡镇政府回复如下:该事件经镇与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已安排组织协调多次未果,故引导该对象依法维权。该案已经人民法院判决,如该判决已生效而被告没有履行赔付义务,则应由原告申请法院执行局组织强制执行。如对象还有别的什么事情需要支持协助,我们将在职能范围内予以支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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