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11月6日,营根镇某酒吧发生一起斗殴事件,接到群众报警后,营根派出所值班民辅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然而,在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过程中,王某民表现出极度不合作的态度,不仅言语嚣张,还动手打了现场执法的民辅警,导致一名民警脸部受伤,一名辅警脸部被抓伤。
鉴于王某民的行为已经严重阻碍民警的正常执法,琼中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治安处罚决定。
这已经是琼中县一个月内发生的第二起阻碍民警执法案件!10月下旬,红毛镇也曾发生类似事件,一名男子在民辅警执法过程中挑衅、肘击、咬伤民警,暴力抗法,最终被依法处理。这两起案件的接连发生,不仅侵犯了公安民辅警的人身安全,也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负面影响。
人民警察是国家法律的忠实执行者,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当公安民警在依法履行职务时,每一位公民都有义务给予充分理解和配合。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执法的行为,都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挑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琼中公安再次提示
琼中县公安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稳定。对于任何阻碍民警执法的行为,我们将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再次呼吁广大人民群众,遇到问题和纠纷时,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勿采取过激行为。在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时,应积极配合,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法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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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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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 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