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解读(九)

时事   2024-11-05 21:35   湖南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今天继续了解权利的限制,以及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二十五条 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六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编 辑:曾斌初

一 审:罗   忠
二 审:段跃
三 审:曹庆华
总   编:李三梅
新闻热线:0738-353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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