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今天继续了解权利的限制,以及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第二十五条 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第二十六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编 辑:曾斌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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