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告!涉南通2例!

民生   2024-09-21 23:45   上海  

9月20日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最新通告

在近期组织食品安全抽检的

14大类食品671批次样品中

检出6大类食品16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取饮料、水果制品、调味品、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乳制品、酒类、糕点、水产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等14大类食品671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糕点、食用农产品和水果制品等6大类食品16批次样品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镇江市丹阳市丹北镇惠鲜多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香蕉,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徐州市睢宁县曼玲炸鸡店使用的小碗,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宿迁市沭阳县徐胜军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线椒,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南通好润多超市马塘加盟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古田县金松食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生产的枣肉干(水果干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24-04-15,规格型号:250克/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标称淮安麦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爆浆麻薯球(白桃风味)(糕点)(生产日期/批号:2024-05-17,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南京市江宁区一品鲜水果批发部销售的桑葚,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无锡市滨湖区悠乐购百货贸易商行销售的标称江苏奇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脱油花生(五香味)(分装)(生产日期/批号:2024-04-17,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扬州市宝应县安宜农贸市场杨龙生销售的牛蛙(其他水产品),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无锡韩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句容吾悦分公司使用的餐碟,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宿迁市湖滨新区丽莎超市销售的白芷,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徐州市睢宁县鲜又多食品便利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生姜,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常州东方西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西丽生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味腰果(生产日期/批号:2024-01-02,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南通市海门文峰大世界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通支云酿业有限公司委托如皋市华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支云头道零添加酱油(酿造酱油)(生产日期/批号:2024-01-25,规格型号:435ml/瓶),全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盐城市射阳经济开发区小缪水产门市销售的鳊鱼,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南京市溧水区美秀小吃店使用的筷子,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苏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常熟黄河店销售的标称苏州市惠得利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乌酸梅(李子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24-02-01,规格型号:188g/瓶),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噻虫胺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二、噻虫嗪

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三、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中检出大肠菌群,存在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餐(饮)具中大肠菌群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消毒方式不符合要求,清洗消毒不彻底未达到消毒灭菌效果,也有可能是产品经消毒后存放条件不当或操作不规范而被二次污染造成的。

四、全氮(以氮计)

全氮是酱油的品质指标之一,反映了酱油中蛋白质、氨基酸、肽等含量的高低。全氮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风味。酱油中全氮(以氮计)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采购环节质量把关不严;也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如酿造周期未达要求;还可能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而涉嫌掺假。

五、啶虫脒

啶虫脒是一种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对菜蚜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啶虫脒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啶虫脒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六、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造成。

七、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八、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防腐剂被广泛用于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新鲜水果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桑葚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或经营主体为延长食品保质期,超范围使用相关食品添加剂。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九、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十、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动物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十一、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十二、铅(以Pb计)

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食品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时未对原料进行严格验收,由生产原料或辅料带入到产品中,也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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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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