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K LAW | (11) - 强制律师代理,这4类案件必须聘请德国律师

文摘   2024-11-05 18:55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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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在本文中所讨论的法律内容基于德国法律体系,特别是德国的联邦法律和欧盟相关法律的规定。由于法律体系的差异,本文中的概念、规定和解释可能与中国法律体系中的相关内容存在显著差异。请读者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适用于德国法律环境,并不应直接套用于中国的法律事务。


在德国法律体系中,“Anwaltszwang”是指为了确保诉讼的公正和效率,立法者在相关程序法中要求当事人必须聘请律师代理的规定。“强制律师代理”不仅可以保障当事人在复杂法律程序中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帮助避免程序性错误。

强制律师代理”的法律依据来源于德国众多程序法之中,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诉讼法》第78条,《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款和第2款等等,为了进一步列明强制律师代理的情形,我们通过部门法来进行分类如下:

1) 民事案件
  • 地区法院(Landgericht):在所有民事诉讼中,案件必须由律师代理。
  • 高级地区法院(Oberlandesgericht):所有案件通常都要求律师代理。
  • 联邦最高法院(Bundesgerichtshof):在联邦法院提起的上诉案件几乎全部要求律师代理,且必须是联邦最高法院特许的律师。
  • 劳动法院、社会法院和税务法院:在特定情况下不要求强制律师代理,但在高级别法院(如联邦劳动法院)往往需要律师代理。

2 家事法院
就家庭事务等案件中关于律师强制代理的规定较为复杂,根据《家庭事务和自愿司法事务程序法》(FamFG),大体原则上允许当事人在地方法院和高级地方法院可以自我代理案件 (§ 10 Abs. 1 FamFG)。只有在联邦最高法院进行的案件中,才需要由该法院认可的律师代理 (§ 10 Abs. 4 Satz 1 FamFG)。
然而,FamFG第114条针对离婚以及家庭纠纷等具体案件的对上述自我代理原则进行了例外规定,并就这些例外规定之外针对某些特别的事情又进一步进行了例外规定。具体情形详见下表:

情形律师强制代理
1
婚姻案件及相关附带事项
2独立的家庭争议案件
3临时命令程序
4由福利机构作为辅助人、监护人或补充监护人代表的抚养费案件
5同意离婚、撤回离婚申请以及撤回同意离婚的声明
6请求将附带事项从离婚案件中分离的申请
7
诉讼费用援助程序
8
《民事诉讼法》第78条第3款规定的情况
9
根据《养老金分割法》第3条第3款提出的养老金分割申请,以及根据该法第15条第1款和第3款以及第19条第2款第5项的选择权声明

3 刑事案件
在较为严重刑事案件等情形中,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被告必须由律师进行辩护,即使被告本人不愿意,法院也会指定律师。具体情形如下:
  • 严重罪行:被指控的犯罪最低法定刑期为一年以上监禁时。

  • 法院类型:案件在地区法院(Landgericht)或高等地区法院(Oberlandesgericht)审理时。

  • 被告羁押:被告被拘留超过三个月,且拘留将持续时。

  • 精神或身体状况:被告因精神或身体原因无法自行辩护时。

  • 其他情形: 如案件复杂性高,或其他情况使得没有律师辩护会影响被告的权利保障。


4行政案件
当案件在Verwaltungsgericht进行初审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出庭,无需律师代理,当当案件由高等行政法院(Oberverwaltungsgericht)或者联邦行政法院(Bundesverwaltungsgericht)审理时,诉讼当事人必须由律师或具有相应资格的代表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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