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炸成耳聋,男子索赔12万余元,法院巧解“烟花官司”

时事   2025-01-31 21:43   湖北  


极目新闻记者 袁超一


生活中,各家各户遇到红白喜事、农忙作业、建造新房等,亲戚朋友和周围邻居等都会过来帮忙。那么,在帮忙过程中,有人意外被烟花炸伤,赔偿问题该如何解决?1月31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因烟花炸伤义务帮工者而产生的赔偿纠纷案,案件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巡回审判现场


烟花“炸膛”致男子爆震性耳聋


2023年6月,枣阳市七方镇王女士的老母亲去世。亲朋好友闻知后,都纷纷购买纸炮赶到王家吊唁。有的村民还自发前去帮忙办理丧事。6月11日上午,王家兄妹在父老乡亲的帮助下将老母亲下葬。出殡路上,给王家帮忙的陈某在点燃“蕾中王”组合烟花后,烟花并没有向空中弹射,而是发生了“炸膛”,一个个烟火像离弦之箭,呼啸着向四周弹射,有的冲向送葬队伍。另一位来帮忙的男子马某躲闪不及,后脖颈处被炸伤流血。由于伤情严重,马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马某为爆震性耳聋,双耳鼓膜穿孔。后经司法鉴定,马某耳部受伤构成十级伤残。事后,因为赔偿问题,马某向枣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家四兄妹、湖北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及旗下市(县)、镇、乡三级烟花爆竹代理经销商和烟花生产商等九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受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年关将近,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更加普遍,此案颇有教育意义,决定到村委会巡回开庭。听说“巡回审判车”来到家门口,村民们就三三两两地赶过来,旁听案件审理。


审判现场质证


对于马某的诉求,代表四兄妹出庭的被告王女士感觉十分委屈。她答辩道:“这起案件应该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我们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我们家办丧事只是买烟花,既不做烟花,也没经销烟花,对于马某的受伤,责任应该由销售方和生产方承担。”


而烟花生产商、销售商则辩称,本案所涉烟花产品均通过国家质量检测,不存在质量问题。这次烟花发生“炸膛”伤人,不排除是运输或贮藏不当所造成。同时,王家作为组织燃放者,没有按照烟花外包装上面的说明燃放,完全是使用不当造成的,其应承担责任。另外,原告未在安全区域(30米以外)观看,其也有责任。但作为生产厂家,愿意从人道主义考虑,给予原告2万元的赔偿。


庭审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各方当事人的诉请与辩称,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双方就争议的烟花质量问题,当庭提交了炸膛烟花残片和未燃放的同箱烟花。承办法官对未燃放的烟花进行了现场试放,引导双方分析烟花炸膛原因及双方责任大小。


法院:该烟花产品显然存在缺陷


在庭前了解情况、庭审中进一步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后,当事双方情绪逐渐缓和,均表示需征求家人意见和公司领导意见后,择日另行调解。


在烟花燃放实际操作中,有多少人会看燃放说明,知道安全距离呢?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对旁听群众进行了随机调查,结果显示,极少有人去看说明。


“根据烟花的火药量,每个厂家的烟花安全燃放距离都不一样,有的是30米,有的是35米、40米等等,燃放距离大于50米以上的烟花,都要由专业人员进行燃放。”承办法官说,不管安全距离是多少,只要是正规的生产厂家,每个烟花都会有燃放说明,并且标明安全燃放距离。因此,燃放者在点燃烟花前,一定要充分阅读燃放说明,然后在安全地点燃放。如果发生意外,一定要保存好“肇事”烟花爆竹的残骸等证据。


“本案中‘肇事’的‘蕾中王’组合烟花属于C级礼花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要求,C级产品属于相对安全的产品,不需要由专业人员燃放。该类烟花点火后本应垂直冲入高空爆炸,而本案中‘肇事’的烟花,在点燃后,发生‘炸膛’,炮管四处弹射伤到人,该产品显然存在缺陷。”法官说,根据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承办法官的一番解说,让旁听群众对“烟花官司”有了更深的认识,也为在场群众敲响了安全警钟。


为彻底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节省司法资源,承办法官邀请全国优秀调解员、镇司法所所长、事发地村干部等参与调解。


承办法官了解到本案的症结所在,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角度阐明法理。调解员、村干部等则从乡土人情、为人处世等方面强调情理、事理,逐渐解开当事人的心结。


经过2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由王家兄妹补偿原告各项损失5000元,烟花生产商、代理经销商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万元


据悉,马某已于春节前顺利拿到5.5万元赔偿款。至此,该起纠纷顺利化解。

来源:极目新闻(记者:袁超一

通讯员:梁军

编辑:刘思宇

审核:张欣

极目新闻
全球眼,中国心,瞭望者,思想家。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