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索征集时间
二、征集线索内容
(一)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项目征地、租地、拆迁,建设过程中恶意阻挠施工、非法索要高额赔偿、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垄断工程材料供应、强买强卖的涉黑涉恶势力。
(三)在交通工程建设、交通运输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领域不公正、不规范,为违法违规行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四)长期盘踞某一区域定点定线,通过电话、微信、QQ群预约乘客,或打着“网约车”“顺风车”“车找人”幌子,长期“职业”从事非法运营的违法线索。
(五)在客运站场附近非法拉客,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恶意破坏运输秩序的涉黑涉恶势力;采取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非法垄断、控制道路运输领域的涉黑涉恶势力。
(六)胁迫、煽动出租汽车、客运班车、货车司机罢驶、罢运、违规上访或围堵政府机关的涉黑涉恶势力。
(七)垄断交通运输领域市场资源分配,长期控制某一地区运输市场、欺行霸市、具有黑恶性质的非法营运团伙。
(八)在交通运输行政检查和执法时,拒不配合并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同伙、甚至雇佣“打手”、聚众造势对抗执法人员检查,进行人身威胁的涉黑涉恶势力。
(九)偷盗、破坏交通附属设施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交通领域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
(十)驾驶“营转非”大客车、“营转非”出租车从事非法营运,驾驶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车辆等严重危及道路运输安全的涉黑涉恶势力。
(十一)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汽车租赁,垄断机动车维修、汽车租赁市场的涉黑涉恶势力。
(十二)开设“黑驾校”,长期垄断或控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领域敲诈勒索、吃拿卡要、乱收费等涉黑涉恶和行业乱象行为。
(十三)其他交通运输领域违法犯罪线索。
三、举报方式
稿件(信息)来源:瓷都交运
编辑:陈 佳
校稿:江文溥
一审:万 姸
二审:徐 新 黄志鸿
三审:许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