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法院开展电信诈骗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

汽车   2024-07-27 09:00   江西  

近日,为贯彻“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要求,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犯罪多发高压态势,在省高院的统一部署下,浮梁法院和昌江法院各对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浮梁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11月7日,被告人郑某某明知银行卡被用于违法犯罪,仍将其名下的一张江西银行卡(尾号1689)提供给他人使用并以柜台取现等方式帮助转移资金31000元,其中12000元系涉诈资金。被告人郑某某从中获利1000元。浮梁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此次宣判有力震慑了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充分展示了浮梁法院依法严惩电信诈骗犯罪的坚定决心。下一步,浮梁法院将进一步深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维护社会经济金融安全贡献法院力量。






昌江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1月初,被告人黄某听朋友彭某介绍,提供银行卡帮忙收取诈骗款自己再取现可以挣钱,彭某承诺会支付取现资金的4个点作为报酬,并要求如果黄某被抓不能将彭某供出,只能说是网络赌博赚来的钱。2024年1月12日,黄某将自己一张景德镇某银行银行卡提供给彭某,待5万元资金转入卡中后,彭某安排黄某在景德镇多家银行营业网点分两笔取出,黄某将5万元交给彭某后,彭某支付2000元现金给黄某作为报酬。经查实,黄某提供的银行卡关联电信诈骗案件1起,直接收取涉诈资金5万元。2024年3月14日,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黄某自动投案。2024年4月19日,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黄某退缴的违法所得2000元。昌江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没收其违法所得2000元。

通过公开宣判,彰显了昌江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强大决心。下一步,昌江法院将继续做好刑事审判工作,提高人民群众识骗防骗的意识和能力,为牢牢守住人民群众的“钱袋子”贡献司法力量。





稿件(信息)来源:瓷都审判

编辑:陈   佳

校稿:江文溥

一审:万   姸

二审:徐   新  黄志鸿

三审:许文军


景德镇市扫黑除恶办公室
“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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