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陶瓷直播电商行业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然而陶瓷网络直播行业的违法违规现象也十分突出。网络直播交易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破坏了景德镇陶瓷声誉,严重影响景德镇陶瓷行业健康长远发展。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针对陶瓷电商直播行业乱象,市场监管部门主动担当、履职尽责,持续开展陶瓷直播专项整治,此次公布六起陶瓷网络直播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一、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景德镇某陶瓷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4年4月15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景德镇某陶瓷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一案,做出罚没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11月10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景德镇某陶瓷有限公司的直播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销售电脑中存有刷单炒信清单并附带具体刷单话术。经调查该公司于2023年5月开始组织刷单,方式是下单网店商品,但是不发网站购买的商品,而是通过邮寄碗碟等小礼品或者佣金的形式进行答谢当事人在其微信视频号直播间组织人员进行刷单炒信,以有偿虚假交易行为来提高自身网店商品的点击、热度、排名等数据,目的是为了提高直播间的曝光度,误导市场、诱导消费,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了上述行政处罚。
通过“作弊”方式刷流量、刷评价的“刷单炒信”行为日益花样翻新。“刷单炒信”不仅损害公平竞争的陶瓷市场秩序,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效应,更是在很大程度上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增强对“刷单炒信”这一网络恶疾的监管力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2023年9月4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昌南新区唐英大道某陶瓷工作室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注册有“景德镇陶瓷展览馆等多个微信视频号,并以“景德镇陶瓷展览馆”的名义进行直播销售。微信直播间直播场地布置为“景德镇陶瓷展览馆”并悬挂多项获奖信息,并在直播时公开展示,其微信视频号首页醒目位置介绍其为“新中国成立最早、藏瓷丰富的唯一一所陶瓷艺术专业性展览馆、国家一级展览馆,于1952年正式开放”等内容。经调查,景德镇陶瓷展览馆并未取得相关单位的注册登记,为当事人虚构;且当事人所宣称的“景德镇陶瓷展览馆”所获荣誉均为虚构,并以此进行广告宣传。在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9月4日期间,以“景德镇陶瓷展览馆”的名义通过广告宣传进行陶瓷销售,销售额150余万元。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移送至景德镇市公安局,并抄送景德镇市检察院。2024年1月15日,景德镇市公安局对其刑事立案,案件正在侦办中。
2024年4月9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珠山区某陶瓷工作室虚假宣传一案,做出罚没款2136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7月24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珠山区某陶瓷陶瓷工作室在某平台的直播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执法人员在直播间的视频回放中发现,2023年6月19日,当事人对一款“掐金丝花瓶”进行直播时宣该产品为纯金丝编制,暗示产品上镶嵌的“玉石”为玛瑙,并通过展示其底款“乾隆年制”的“乾”字,暗示该产品为“古董”。经查明这款“掐金丝花瓶”是当事人于2023年5月28日从樊家井陶瓷市场进的货,是现代仿古产品,并非金丝编制,也未镶嵌玛瑙,都是为更好卖出商品而准备的直播话术。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25600元,违法所得为1360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了上述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直播时夸大其词,虚假宣传其产品的性能、质量等内容,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损害了景德镇陶瓷的声誉。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电商平台的日常监管工作,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品牌声誉,努力创造更加健康、公正的市场环境。
2024年1月30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昌南新区某陶瓷工作室侵犯商标专用权和虚假宣传一案,做出没收侵权笔筒190个,侵权盘子390个,侵权茶杯560个和罚没款229316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8月15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昌南新区某陶瓷工作室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某视频号直播间销售陶瓷产品时,虚构陶瓷产品为大师真品,误导消费者,将从五尺园购进的瓷器编造为“王锡良”大师真品,诱导消费者购买。同时将“景德镇制”底款陶瓷产品作为福利品赠送给消费者。“景德镇制”是景德镇市陶瓷协会于1999年07月28日注册的商标。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陶瓷产品是从德化县陶瓷商家处购买,该工作室附赠的“景德镇制”陶瓷产品没有景德镇市陶瓷协会的授权。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51956元,违法所得为10316元。
当事人通过虚假宣传销售商品时并附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了上述行政处罚。
“景德镇制”这一区域品牌,承载着景德镇千年文化底蕴和精湛制瓷工艺。为了进一步增强“景德镇制”区域品牌的权威性和美誉度,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全面加强“景德镇制”区域品牌保护工作,增强陶瓷网络直播的监察力度。整治以外地瓷冒充景德镇瓷、贴花瓷冒充大师瓷的行为,集中治理线上线下陶瓷市场环境,维护景德镇陶瓷市场秩序,擦亮千年瓷都的金字招牌。
2024年5月29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珠山区某陶瓷工作室虚假宣传一案,做出罚没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9月24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珠山区某陶瓷陶瓷工作室在某平台的直播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工作室电脑主机存在刷单炒信相关文档。经调查该工作室为提高单日直播热度和销售量开始组织刷单,方式是下单网店商品,但是不发货,而是通过支付佣金邮寄赠品的形式进行答谢。当事人在其微信视频号直播间组织人员进行刷单炒信,以有偿虚假交易行为来提高自身网店商品的点击、热度、排名等数据,目的是为了提高直播间的曝光度,误导市场、诱导消费,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了上述行政处罚。
通过“作弊”方式刷流量、刷评价的“刷单炒信”行为日益花样翻新。“刷单炒信”不仅损害公平竞争的陶瓷市场秩序,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效应,更是在很大程度上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增强对“刷单炒信”这一网络恶疾的监管力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2024年4月9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珠山区某陶瓷工作室虚假宣传一案,做出罚没款233607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7月24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珠山区某陶瓷陶瓷工作室在某平台的直播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执法人员在直播间的视频回放中发现,2023年7月6日,当事人对一款“木纹釉描金梅瓶”进行直播时宣传该产品为矾红作画,并表示该瓶上镶嵌的是“真金”,并使用“高温”喷火枪进行演示。同时,当事人在展示过程中暗示该产品为1949年以前的作品。经查明,这款“木纹釉描金梅瓶”是当事人于2023年5月26日从本地专门做仿古瓷的市场进购,该产品未用到矾红,并非真金打造,也并非1949年以前的产品。直播中使用的喷火枪为普通家用手持喷火器,不具备检验黄金纯度的功能。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47600元,违法所得为33607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了上述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直播时夸大其词,虚假宣传其产品的性能、质量等内容,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损害了景德镇陶瓷的声誉。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电商平台的日常监管工作,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品牌声誉,努力创造更加健康、公正的市场环境。
稿件(信息)来源:瓷都市场监管
编辑:陈 佳
校稿:江文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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