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犯罪线索的通告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养殖场、养殖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非法化合物、禁用兽药养殖畜禽的犯罪线索。
(二)销售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以及收购加工病死畜禽“黑窝点”的犯罪线索。
(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使用鸡肉、猪肉、鸭肉、马肉、骆驼肉等冒充牛、羊、驴肉或者以涂抹香膏、血液、牛羊油等方式加工假劣牛羊肉制品,以调理肉冒充牛羊等原切肉的犯罪线索。
(四)非法使用亚硝酸盐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肉制品的犯罪线索。
(五)非法使用工业碱、双氧水、甲醛、吊白块等禁用的非食品原料加工牛羊头、蹄、肚、筋等制品,使用甲醛等禁用物质加工血旺等肉制品的犯罪线索。
(六)生产、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注药肉、属于不合格产品的注水肉,以及在屠宰相关环节注药行为等犯罪线索。
二、举报原则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可通过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二)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对提供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人身安全;
(四)对举报人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包庇、纵容、窝藏犯罪嫌疑人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伪造毁灭证据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奖励措施
对于提供有价值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四、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10或0798-8529117
报案地址:珠山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筹)
特此通告
珠山公安分局
2024年9月3日
稿件(信息)来源:珠山公安
编辑:陈 佳
校稿:江文溥
一审:万 姸
二审:徐 新 黄志鸿
三审:许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