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蓬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在施工动火作业重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
发现一起
违规施工动火作业行为
2名当事人被依法拘留
近日,蓬安县巨龙镇一户民房发生火灾。所幸消防救援人员扑救及时,无人员伤亡。
火灾现场照片
火灾物证照片
经调查,此次火灾的直接原因为电焊工人陆某、郭某在在房顶电焊作业过程中未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致使电焊产生的火花焊渣掉入阁楼,引燃阁楼内柴草蔓延成灾。
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取证后,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将此案移送至公安部门,目前公安部门已对火灾事故责任人陆某、郭某进行立案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24年7月,四川巴中平昌一小区干洗店发生火灾,所幸扑救及时火灾未造成严重损失及人员伤亡,经调查,最终查明起火原因为,徐某某在无氧气切割设备操作许可证无相关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使用氧气切割设备切割废旧干洗机时烧红的螺丝掉落至地面,引燃地面可燃液体导致火灾。
2024年3月,成都市一自建房发生火灾,消防救援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经调查,起火原因为黄某在厨房房顶动焊作业时未做好防护措施,导致焊渣通过泥瓦缝隙掉落在厨房隔层,引燃隔层堆放的柴蔓延成灾。
再次提醒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遵规
作业前要仔细检查周边环境
一定要远离可燃物
作业时要做好现场监护
并配足灭火器材
来源 | 四川消防 蓬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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