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一无牌电动车与超载货车相撞,负次责....

民生   2024-11-21 19:30   四川  

近日,四川省阆中市,李某阳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行至华胥路与南池路十字交叉路口时,撞上李某霞驾驶未注册登记的电动两轮摩托车,致使李某霞头部受伤及两车受损。

经交警调查认定,李某阳驾车载物超过核定的载质量100%以上,行经交叉路口时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李某霞驾驶电动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未取得相应的驾驶证。本起事故李某阳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霞承担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交通出行,安全第一。货车驾驶员不可超载行驶,在交叉路口谨慎驾驶,严格遵守让行规定。电动两轮摩托车车主应尽快注册登记车辆,考取驾驶证,上路时请按规定佩戴好头盔,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来源 阆中古城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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