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汉堡数据保护和信息自由专员撰写了关于德国联邦法院和欧洲法院处理的两起数据删除案件的文章。该机构重申了如何请求删除数据,并指出,如果相关信息与公共利益有关,隐私权并不总是适用。文章特别之处,搜索引擎运营商只有在申请人提交相关和充分的证据支持其申请并表明所列内容中的信息明显不准确或至少该内容的一个重要部分明显不准确时,才有义务删除内容。即使在信息不正确的情况下,基本权利的权衡也不会自动有利于申请人 —— 特别是如果该帖子可能有助于普遍感兴趣的辩论时,所谓的错误信息也不一定需要删除。
当前判决:BGH 和 CJEU 于 2024 年关于被遗忘权的判决
在一个协会的董事会成员案例中,即使在他离开董事会 20 年后,仍可在在线协会登记簿中访问到与他相关的个人数据。BGH 在 2024 年 6 月裁定,在他离开董事会 20 年后,这些数据的可访问性不再符合公众对信息的利益。因此,必须从可公开访问的互联网登记簿中删除该注册条目,并且只有在能够证明有合法利益的情况下才能提供给第三方。
2024 年 10 月,CJEU 就商业登记簿数据的发布做出裁决,决定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不受商业披露要求约束的个人数据可以被删除,并且在有疑问的情况下,文件只能以涂黑的形式发布。
何时可以对搜索引擎提出删除请求?
如果侵权内容没有从网站本身删除,那么无论如何都应该对搜索引擎运营商提出定期的除名请求,以便在以名称为基础的搜索中不再找到该内容。
自《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生效以来,除非处理是行使言论和信息自由权利所必需的,否则每个公民都有权要求删除在互联网上传播的与他们有关的个人数据。因此,一方面是数据主体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是内容提供者的公众信息利益、言论自由以及在适当情况下的新闻自由,以及搜索引擎运营商的经营自由。如果数据主体的基本权利超过其他利益,则存在删除请求权。
为了删除我的个人数据,我必须提出和证明什么?
在 GDPR 生效之前,BGH 在 2018 年裁定,搜索引擎运营商只有在通过具体通知了解到搜索结果的内容明显侵犯了相关个人的一般隐私权时,才必须删除搜索结果。根据 BGH 在 2020 年的裁决,根据 GDPR,必须进行全面的基本权利权衡。
2022 年,CJEU 澄清了申请人在认为自己的基本权利受到搜索结果侵犯时必须提出的主张,例如,如果其中包含关于他们的不正确信息。CJEU 的结论是,搜索引擎运营商只有在申请人提交相关和充分的证据支持其申请并表明所列内容中的信息明显不准确或至少该内容的一个重要部分明显不准确时,才有义务删除内容。
此类证据可以通过针对网站运营商的法院判决或其他适当证据来提供,表明信息明显不准确。
衡量时重要的是什么?
然而,即使在信息不正确的情况下,基本权利的权衡也不会自动有利于申请人 —— 特别是如果该帖子可能有助于普遍感兴趣的辩论。根据 CJEU 的说法,言论和信息自由的权利具有特殊意义。
关于内容提供者,欧洲人权法院(ECHR)等高等法院的最新裁决有所区别,并考虑到在线可访问的新闻报道中可能需要随后涂黑个别个人详细信息(例如姓名)的可能性。这是因为互联网上信息的传播和可查找性对受影响的人来说特别令人困扰。因此,必须在具体情况下确定公众对单个信息的兴趣(仍然)有多高。搜索引擎运营商也必须考虑到这些因素。
我如何主张被遗忘的权利?
数据主体主张被遗忘权的最简单方法是使用搜索引擎运营商为此提供的在线表单,例如 https://reportcontent.google.com/forms/rtbf。
汉堡数据保护和信息自由专员(HmbBfDI)对搜索引擎运营商 Google 行使了数据保护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