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曝光
以案为戒
案例一
“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024年9月27日,晋江市西园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鞋材公司进行消防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其存在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西园街道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节第十一条之规定,给予该鞋材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024年10月23日,晋江市西园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消防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其存在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西园街道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节第十一条之规定,给予该科技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024年12月20日,晋江市西园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塑料制品厂进行消防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其存在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西园街道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第一节第十一条之规定,给予该塑料制品厂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一、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若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将面临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危害
1、应急演练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熟悉应急预案的操作流程,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如果员工没有接受过应急演练,可能会因为缺乏经验而无法灵活应对突发事件,从而导致事态扩大、危险加大。
2、财产损失扩大:企业未开展应急演练,会导致应急能力下降。因为只有通过模拟真实的突发事件,才能发现应急预案中的问题并加以改进。未进行应急演练,就无法对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和提高,从而使企业在真实的突发事件中无法快速、有效地进行应对从而进一步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失。
综上所述,对于未开展应急演练的企业,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产停业整顿以及对相关人员的处罚。同时,通过典型案例,进一步强调了应急演练对于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性。这些信息表明,西园街道对企业应急演练的重视程度很高,并且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得到落实。
END
供稿:安办
拟稿:李春宇
初审:陈钊琳
审核:蔡鹰扬、蔡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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