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统考考生考试规则(音乐、播音与主持、舞蹈、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

政务   2024-11-15 19:26   内蒙古  

01

考生须携带《专业统考面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化妆和服饰不作统一要求,无需穿演出服饰,但不得穿国家机关制式服装或带有培训机构标识的服装。

02

考场内仅提供钢琴,其他乐器须考生自备。器乐考生要针对本人高考报名上传曲目所对应的乐器种类,做好相关乐器准备和调音,否则,由此造成的问题,责任均由考生自负。考点不配备调音器,考生若使用,请自行准备。考生携带的乐器上不得有可能暴露考生信息的文字、标识。

03

不便搬运的大型乐器(木琴、马林巴、竖琴、双排键、筝、扬琴、架子鼓、传统大鼓等)须由考生和相关搬运人员在本人考前一天(前一天有考试的须在考试结束后)搬运到考点考试楼层,并组装就绪调准音,其中组装好后无法搬运出入考场的,须在考场内组装。

04

考生严禁携带(佩戴)手机、手表(含智能手表、电子手环等)、金属首饰、电子设备等物品进入考点,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05

考生须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接受检查通过后方可进入考点和候考室。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音乐类统考面试。进入考点前,须将已经携带的手机等禁止带入考点的物品提前交家长、老师等送考人员,再主动接受考试工作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第一次贴身检查(含携带物品),然后接受智能安检门安检,检查通过后,排队进行人脸识别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前往签到处,考生在签到时由系统随机确定考场和考试顺序。然后考生前往候考室,在候考室门口出具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再次主动接受考试工作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第二次贴身检查(含携带物品)。

06

考生在候考室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07

考生根据考试工作人员叫号顺序参加考试。考生在考场门口出具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身份,通过考试系统随机抽取面试曲目,同时进行曲目备考,器乐考生需提前调试好乐器,准备好后前一考生退场即可进入考场考试。声乐考试为从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三首歌曲中通过考试系统随机抽取一首作为考试演唱曲目,现场演唱,考试时长不超过3分钟(如选择歌剧咏叹调需按原调演唱)。器乐考试为从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两首乐曲中通过考试系统随机抽取一首作为考试演奏曲目,现场演奏,考试时长不超过5分钟。中西打击乐专业原则上要求演奏两种不同打击乐器的作品各1首(不得为同1首),其中一种为固定音高类打击乐器,两种乐器同时准备就绪后开始考试,依次演奏,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声乐科目要求清唱,不可使用伴奏(包括自弹自唱),器乐科目不可以使用伴奏(包括自动伴奏),须背谱考试,考生不得携带乐谱进入考场。

08

考生进入考场后,将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交考试工作人员,并进行人脸识别验证,验证通过后在大屏幕上核对本人信息和演奏或演唱曲目,无误后考生按照考场指令依次考试,考试顺序为:声乐或器乐、视唱,声乐、器乐都考的考生,先考主项,后考副项。

器乐考生在指定位置摆放好乐器或坐好后,举手做OK手势示意考试准备就绪,然后根据考场指令开始演奏。声乐考生可先在考场内钢琴弹奏两个音(辅助定调,不得多弹,否则将予以扣分),也可不弹奏,再到演唱指定位置站好后,举手做OK手势示意考试准备就绪,然后根据考场指令开始演唱。考场内不提供其他确定音高的设备,考生也不得自带。

考生演奏或演唱完成后,接着进行视唱科目考试。考试工作人员通过考试系统随机抽取视唱乐谱,并在大屏幕显示(近视考生须提前佩戴好眼镜),考生可准备15秒,在考场指令发出“考试开始”后,考试系统播放完一次标准音a1,大屏幕即开始1分钟倒计时。考生须在倒计时结束前一遍完成视唱,视唱过程中无任何其他音响提示。每科考试开始指令发出后即开始倒计时,倒计时结束,系统自动结束音视频录制,倒计时结束后所做内容无效。如倒计时尚未结束,考生已完成考试内容,考生须举手做V形手势示意结束该科目考试,考试工作人员手动停止音视频录制。

09

考试全部完成后,考生听从考场指令,佩戴耳机视听考试系统录制的各科音视频的前、中、后片段,确认音视频无误后,在现场打印的《艺术类专业统考面试录音录像确认单》上签字离场。本人音视频无误,但考生拒不签字的,由2人以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作出书面说明确认相应音视频系考生本人考试时段录制内容。考生离场后直接离开考点,在考点内不与任何人交流考试内容,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10

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严禁喧哗,严禁自我介绍或出现任何暗示情形,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说话,否则,取消面试成绩。

考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器乐或声乐科目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未按入场时随机抽取的曲目演唱、演奏;考试时演奏的乐器种类与高考报名申报的乐器种类不符;上传的曲目乐谱暴露考生个人信息或有明显标记;同一考生选择或上传的不同曲目乐谱为相同乐谱。

兼考兼报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的考生,相应主项、副项考试均须参加,否则音乐教育类考试专业总分为零。

11

考生如不遵守本规则、不服从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等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和“双公示”信息系统;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考生须配合监考员等工作人员对本人违规事实进行认定和处置,并按要求签字。


01

考生须携带《专业统考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不得穿国家机关制式服装或带有培训机构标识的服装。可携带行李箱放置衣物。

02

考生严禁携带(佩戴)手机、手表(含智能手表、电子手环等)、金属首饰、化妆品、电子设备、道具、音乐播放器等物品进入考点。不得有化妆、遮挡面部、佩戴饰品等行为,进入考点后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化妆检查,化妆的考生,须自行卸妆,拒不配合卸妆或敷衍卸妆的,将视情节按考试违规处理。

03

考生须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接受检查通过后方可进入考点和候考室。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播音与主持类统考面试。进入考点前,须将已经携带的手机等禁止带入考点的物品提前交家长、老师等送考人员,再主动接受考试工作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第一次贴身检查(含携带物品),然后接受智能安检门安检,检查通过后,排队进行人脸识别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前往签到处,考生在签到时由系统随机确定考场和考试顺序。然后考生前往候考室,在候考室门口出具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再次主动接受考试工作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第二次贴身检查(含携带物品)。

04

检查通过后进入候考室,整理着装准备考试。候考期间考生注意保暖。

05

考生在候考室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06

考生根据考试工作人员叫号再次接受工作人员化妆检查,如有化(补)妆,按考试违规处理。检查通过后先到备考室备考,备考完毕到考场参加考试。如有行李箱须一同带到备考室和考场门口。进入备考室前,考生在备考室门口出具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身份,核验无误后进入备考室,通过考试系统随机抽取试题备考。考生使用Pad一次性备考三科,原则上文学作品朗读备考不少于2分钟、新闻稿件播报备考不少于1分钟、话题评述备考不少于2分钟,三科备考总时长控制在10分钟内。具体各科备考时间由考生自行决定,备考时间一结束,Pad自动停止显示备考内容。备考期间,考生应适当控制音量,避免干扰其他考生备考。

07

考生进入考场后,将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交考试工作人员,并进行人脸识别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在大屏幕上核对本人信息。考生先在红色十字点位根据考试指令依次考试作品朗读2分钟、新闻播报1分钟,再在黄色方框区考试话题评述2分钟,三科考试内容将在考场大屏幕显示。考生须在指定区域依考试指令进行考试,未依考试指令考试的,或超出指定区域考试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分。每科考试开始指令发出后即开始倒计时,倒计时结束,系统自动结束音视频录制,倒计时结束后所做内容无效。如倒计时尚未结束,考生已完成考试内容,考生须举手做V形手势示意结束该科目考试,考试工作人员手动停止音视频录制。

08

全部科目考试结束后,考生听从考场指令,佩戴耳机视听考试系统录制的各科音视频的前、中、后片段,确认音视频无误后,在现场打印的《艺术类专业统考面试录音录像确认单》上签字离场。本人音视频无误,但考生拒不签字的,由2人以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作出书面说明确认相应音视频系考生本人考试时段录制内容。考生离场后更换好服装直接携带行李箱离开考点,在考点内不与任何人交流考试内容,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09

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严禁喧哗,严禁自我介绍或出现任何暗示情形,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说话,否则,取消面试成绩。

10

考生如不遵守本规则、不服从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等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和“双公示”信息系统;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考生须配合监考员等工作人员对本人违规事实进行认定和处置,并按要求签字。


 


01

考生须携带《专业统考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不得穿国家机关制式服装或带有培训机构标识的服装。考生须自备伴奏音乐U盘(音频文件为MP3格式,下同),伴奏音乐须与高考报名时上传的一致,U盘中不得再存放其他文件。考试服装和道具自备并装行李箱。


02

考生严禁携带(佩戴)手机、手表(含智能手表、电子手环等)、金属首饰、化妆品、电子设备(考试备用U盘除外)、音乐播放器等物品进入考点。不得有化妆、遮挡面部、佩戴饰品等行为,进入考点后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化妆检查,化妆的考生,须自行卸妆,拒不配合卸妆或敷衍卸妆的,将视情节按考试违规处理。


03

考生须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接受检查通过后方可进入考点和候考室。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舞蹈类统考面试。进入考点前,须将已经携带的手机等禁止带入考点的物品提前交家长、老师等送考人员,再主动接受考试工作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第一次贴身检查(含携带物品),然后接受智能安检门安检,检查通过后,排队进行人脸识别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前往签到处,考生在签到时由系统随机确定考试顺序。然后考生前往候考室,在候考室门口出具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再次主动接受考试工作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第二次贴身检查(含携带物品)。


04

检查通过后进入候考室,先到更衣室更换练功服,再进行热身准备考试。更换完服装后,装服装和道具的行李箱随考生在候考室放置。候考期间考生注意保暖。


05

考生在候考室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06

考生根据考试工作人员叫号再次接受工作人员化妆检查,如有化(补)妆,按考试违规处理。检查通过后参加考试。进入考场前,考生在考场门口出具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身份。考试按5名考生1组进行,1名考生在考场内考试时,其余考生在考场外候考,候考期间考生注意保暖。


07

考生进入考场后,将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U盘交考试工作人员,并进行人脸识别验证,验证通过后在大屏幕上核对本人信息。先依序考舞蹈基本功和舞蹈即兴,然后退场更换好练习服装准备好道具,最后依序考舞蹈表演。考生须在指定区域依考试指令进行考试,未依考试指令考试的,或超出指定区域考试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分。每科(舞蹈基本功除外)考试开始指令发出后即开始倒计时,倒计时结束,系统自动结束音视频录制,倒计时结束后所做内容无效。如倒计时尚未结束,考生已完成考试内容,考生须举手做V形手势示意结束该科目考试,考试工作人员手动停止音视频录制。

考生参加舞蹈基本功科目考试时,无音乐伴奏,要求女生盘头,着吊带紧身练功衣、浅色裤袜和软底练功鞋(或足尖鞋),男生着紧身短袖、紧身裤和软底练功鞋。考生先在测试身体条件区依考试系统指令展示整体外形,再展示软开度(先搬控右腿,再搬控左腿,最后站立下腰),最后在舞蹈表演区测试技术技巧。技术技巧包括规定内容(平转、四位转、凌空跃)和自选内容(所有舞种方向的考生可在中国舞、芭蕾舞和流行舞中任选一个技术技巧体系进行测试,同一体系下至少包含不同类的三个单项技术技巧,考试时长不超过1分钟)。技术技巧环节考试时长控制在1分50秒内为宜。动作内容有缺项的、自选内容考试时长超过1分钟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减分。

考生参加舞蹈即兴科目考试时,着舞蹈练功服。先播放1分钟现场随机抽取的音乐(考生是否随音乐做动作,不做限制),考生稍作准备,站到舞蹈表演区合适位置,大约15秒后重新开始播放音乐,考生在舞蹈表演区随音乐表演舞蹈,1分钟后考试结束。

考生参加舞蹈表演科目考试时,要求自备剧目(或组合)应与报考的舞种方向(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现代舞和流行舞)一致;着自备剧目(或组合)需要的练习服装,可使用相关道具。考生在舞蹈表演区随系统播放的考生上传的自备音乐表演舞蹈2分钟。如考生上传的音乐无法正常播放,紧急使用考生携带U盘的音乐;如仍无法播放,考生须无伴奏表演,且责任由考生自负。


08

考试全部完成后,考生听从考场指令,佩戴耳机视听考试系统录制的各科音视频的前、中、后片段,确认音视频无误后,在现场打印的《艺术类专业统考面试录音录像确认单》上签字离场。本人音视频无误,但考生拒不签字的,由2人以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作出书面说明确认相应音视频系考生本人考试时段录制内容。考生离场后更换好服装直接携带行李箱离开考点,在考点内不与任何人交流考试内容,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09

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严禁喧哗,严禁自我介绍或出现任何暗示情形,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说话,否则,取消面试成绩。


10

考生如不遵守本规则、不服从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等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和“双公示”信息系统;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考生须配合监考员等工作人员对本人违规事实进行认定和处置,并按要求签字。


01

考生须携带《专业统考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不得穿国家机关制式服装或带有培训机构标识的服装。可携带行李箱放置衣物。

02

考生严禁携带(佩戴)手机、手表(含智能手表、电子手环等)、金属首饰、化妆品、电子设备、道具、音乐播放器等物品进入考点。不得有化妆、遮挡面部、佩戴饰品等行为,进入考点后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化妆检查,化妆的考生,须自行卸妆,拒不配合卸妆或敷衍卸妆的,将视情节按考试违规处理。

03

考生须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接受检查通过后方可进入考点和候考室。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统考面试。进入考点前,须将已经携带的手机等禁止带入考点的物品提前交家长、老师等送考人员,再主动接受考试工作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第一次贴身检查(含携带物品),然后接受智能安检门安检,检查通过后,排队进行人脸识别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前往签到处,考生在签到时由系统随机确定考场和考试顺序。然后考生前往候考室,在候考室门口出具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再次主动接受考试工作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第二次贴身检查(含携带物品)。

04

考生在候考室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05

考生根据考试工作人员叫号再次接受工作人员化妆检查,如有化(补)妆,按考试违规处理。检查通过后先到备考室备考,备考完毕到考场参加考试。如有行李箱须一同带到备考室和考场门口。进入备考室前,考生在备考室门口出具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身份,核验通过后进入备考室。通过Pad扫描准考证二维码进入系统,随机抽取命题即兴表演试题。考生使用Pad阅读抽取到的试题备考,备考总时长控制在5分钟内,备考时间一结束,Pad自动停止显示备考内容。考生在考场外候考,候考期间考生注意保暖。备考期间,考生应适当控制音量,避免干扰其他考生备考。  

06

考生进入考场后,将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交考试工作人员,并进行人脸识别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在大屏幕上核对本人信息。文学作品朗诵要求考生普通话脱稿朗诵,考生不得将纸质稿件带入考场;命题即兴表演,考生仅可使用考场已经配备的必要道具,无需自备道具。考生在考场内指定位置依次依据考试指令先考试文学作品朗诵3分钟,再考命题即兴表演3分钟。每科考试开始指令发出后即开始倒计时,倒计时结束,系统自动结束音视频录制,倒计时结束后所做内容无效。如倒计时尚未结束,考生已完成考试内容,考生须举手做V形手势示意结束该科目考试,考试工作人员手动停止音视频录制。

文学作品朗诵时,须以普通话脱稿朗诵,并且须与上传的文学作品一致,否则该科考生成绩视普通话水平、朗诵不一致情节轻重扣分,不脱稿朗诵该科按零分处理。

07

考试全部结束后,考生听从考场指令,佩戴耳机视听考试系统录制的各科音视频的前、中、后片段,确认音视频无误后,在现场打印的《艺术类专业统考面试录音录像确认单》上签字离场。本人音视频无误,但考生拒不签字的,由2人以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作出书面说明确认相应音视频系考生本人考试时段录制内容。考生离场后直接携带行李箱离开考点,在考点内不与任何人交流考试内容,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08

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严禁喧哗,严禁自我介绍或出现任何暗示情形,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说话,否则,取消面试成绩。

09

考生如不遵守本规则、不服从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等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和“双公示”信息系统;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考生须配合监考员等工作人员对本人违规事实进行认定和处置,并按要求签字。


 

01

考生须携带《专业统考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不得穿国家机关制式服装或带有培训机构标识的服装。考生须自备伴奏音乐U盘(音频文件为MP3格式,下同),伴奏音乐须与高考报名时上传的一致,U盘中不得再存放其他文件。可携带行李箱放置衣物。

02

考生严禁携带(佩戴)手机、手表(含智能手表、电子手环等)、金属首饰、化妆品、电子设备(考试备用U盘除外)、道具、音乐播放器等物品进入考点。不得有化妆、遮挡面部、佩戴饰品等行为,进入考点后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化妆检查,化妆的考生,须自行卸妆,拒不配合卸妆或敷衍卸妆的,将视情节按考试违规处理。  

03

考生须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接受检查通过后方可进入考点和候考室。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戏剧影视表演专业统考面试。进入考点前,须将已经携带的手机等禁止带入考点的物品提前交家长、老师等送考人员,再主动接受考试工作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第一次贴身检查(含携带物品),然后接受智能安检门安检,检查通过后,排队进行人脸识别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前往签到处,考生在签到时由系统随机确定考场和考试顺序。然后考生前往候考室,在候考室门口出具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再次主动接受考试工作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第二次贴身检查(含携带物品)。

04

检查通过后进入候考室,整理着装准备考试,形体技能展现需要提前热身的须提前向考试工作人员申请热身。候考期间考生注意保暖。

05

考生在候考室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06

考生根据考试工作人员叫号再次接受工作人员化妆检查,如有化(补)妆,按考试违规处理。检查通过后先到备考室备考,备考完毕到考场参加考试。如有行李箱须一同带到备考室和考场门口。进入备考室前,考生在备考室门口出具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身份,核验无误后进入备考室。通过Pad扫描准考证二维码进入系统,随机抽取命题即兴表演试题。考生使用Pad阅读抽取到的试题备考,备考总时长控制在5分钟内,备考时间一结束,Pad自动停止显示备考内容。考生在考场外候考,候考期间考生注意保暖。备考期间,考生应适当控制音量,避免干扰其他考生备考。

07

考生进入考场后,将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U盘交考试工作人员,并进行人脸识别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在大屏幕上核对本人信息。文学作品朗诵要求考生普通话脱稿朗诵,考生不得将纸质稿件带入考场;自选曲目演唱,考生须无伴奏演唱,不得携带乐器进入考场;命题即兴表演,考生仅可使用考场已经配备的必要道具,无需自备道具 。考生在考场内指定位置或区域依次依据考试指令先考文学作品朗诵3分钟,再考命题即兴表演3分钟,然后无伴奏演唱2分钟,最后随考生上传的自备伴奏音乐考形体技能展现2分钟。每科考试开始指令发出后即开始倒计时,倒计时结束,系统自动结束音视频录制,倒计时结束后所做内容无效。如倒计时尚未结束,考生已完成考试内容,考生须举手做V形手势,示意结束该科目考试,考试工作人员手动停止音视频录制。

文学作品朗诵时,须以普通话脱稿朗诵,并且须与上传的文学作品一致,否则该科考生成绩视普通话水平、朗诵不一致情况轻重扣分,不脱稿朗诵该科按零分处理。形体技能展现时,如考生上传的音乐无法正常播放,紧急使用考生携带U盘的音乐;如均无法播放,考生须无伴奏表演,责任由考生自负。

形体技能展现如需更换形体服装,先由下一顺序考生考试,待更换就绪后,在原考场门口等待考场内考生退场后再进入考试。更换服装时间控制在8分钟内,否则取消形体技能展现考试,该科按零分处理。

08

考生考试结束后,考生听从考场指令,佩戴耳机视听考试系统录制的各科音视频的前、中、后片段,确认音视频无误后,在现场打印的《艺术类专业统考面试录音录像确认单》上签字离场。本人音视频无误,但考生拒不签字的,由2人以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作出书面说明确认相应音视频系考生本人考试时段录制内容。考生离场后直接携带行李箱离开考点,在考点内不与任何人交流考试内容,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09

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严禁喧哗,严禁自我介绍或出现任何暗示情形,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说话,否则,取消面试成绩。

10

考生如不遵守本规则、不服从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等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和“双公示”信息系统;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考生须配合监考员等工作人员对本人违规事实进行认定和处置,并按要求签字。




01

考生须携带《专业统考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不得穿国家机关制式服装或带有培训机构标识的服装。考生须自备伴奏音乐U盘(音频文件为MP3格式,下同),伴奏音乐须与高考报名时上传的一致,U盘中不得再存放其他文件。考试服装和道具装行李箱。



02

考生严禁携带(佩戴)手机、手表(含智能手表、电子手环等)、金属首饰、化妆品、电子设备(考试备用U盘除外)、音乐播放器等物品进入考点。所有科目考试,不可化妆,不得穿丝袜,不得佩戴饰品及美瞳类隐形眼镜,发式须前不遮额、后不及肩、侧不掩耳。进入考点后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化妆检查,化妆的考生,须自行卸妆,拒不配合卸妆或敷衍卸妆的,将视情节按考试违规处理。



03

考生须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接受检查通过后方可进入考点和候考室。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服装表演专业统考面试。进入考点前,须将已经携带的手机等禁止带入考点的物品提前交家长、老师等送考人员,再主动接受考试工作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第一次贴身检查(含携带物品),然后接受智能安检门安检,检查通过后,排队进行人脸识别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前往签到处,考生在签到时由系统随机确定考试顺序。然后考生前往候考室,在候考室门口出具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再次主动接受考试工作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第二次贴身检查(含携带物品)。



04

检查通过后进入候考室,先到更衣室更换泳装,再进行热身准备考试。更换完服装后,装服装和道具的行李箱随考生在候考室放置。候考期间考生注意保暖。



05

考生在候考室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06

考生根据考试工作人员叫号再次接受工作人员化妆检查,如有化(补)妆,按考试违规处理。检查通过后参加考试。进入考场前,考生在考场门口出具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身份。考试按5名考生1组进行,1名考生在考场内考试时,其余考生在考场外候考,候考期间考生注意保暖。



07

考生进入考场后,将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U盘交考试工作人员,并进行人脸识别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在大屏幕上核对本人信息。先依序考形体形象观测和台步展示,更换好服装准备好道具后,再依序考才艺展示。考生须在指定区域依考试指令进行考试,未依考试指令考试的,或超出指定区域考试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分。

参加形体形象观测科目考试时,先在形体测量区完成形体测量,然后在形体展示区进行正面、侧面、背面体态展示。该过程考生须赤足、着泳装,其中女生着纯色、分体、不带裙边泳装,男生着纯色泳裤。该科目应控制在4分钟内。现场测量结果如与申报的自测结果超出误差范围,以现场测量结果为准。

参加台步展示科目考试时,考生随背景音乐按T型行进路线行走,考生完成行走、转身、造型等台步展示过程,要求着泳装,其中女生须穿高跟鞋,着纯色、分体、不带裙边泳装,男生赤足、着纯色泳裤。该科目考试时长控制在1分钟内为宜,考生台步展示完毕退出展示区域之际须举手做V形手势示意结束该科目考试,考试工作人员手动停止音视频录制。

参加才艺展示考试时,考生先以普通话自我介绍,不可透露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时长不超过1分钟;然后随系统播放的考生上传的自备音乐表演舞蹈等(健美操、艺术体操等体现肢体动作的才艺),考试时长不超过 2 分钟。服装及伴奏音乐自备,如考生上传的音乐无法正常播放,紧急使用考生携带U盘的音乐;如仍无法播放,考生须无伴奏表演,且责任由考生自负。考试开始指令发出后即开始倒计时,倒计时结束,系统自动结束音视频录制,倒计时结束后所做内容无效。如倒计时尚未结束,考生已完成考试内容,考生须举手做V形手势示意结束该科目考试,考试工作人员手动停止音视频录制。



08

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严禁喧哗,严禁自我介绍(才艺展示环节除外)或出现任何暗示情形,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说话,否则,取消面试成绩。



09

全部科目考试结束后,考生听从考场指令,佩戴耳机视听考试系统录制的各科音视频的前、中、后片段,确认音视频无误后,在现场打印的《艺术类专业统考面试录音录像确认单》上签字离场。本人音视频无误,但考生拒不签字的,由2人以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作出书面说明确认相应音视频系考生本人考试时段录制内容。考生离场后更换好服装直接携带行李箱离开考点,在考点内不与任何人交流考试内容,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10

考生如不遵守本规则、不服从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等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和“双公示”信息系统;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考生须配合监考员等工作人员对本人违规事实进行认定和处置,并按要求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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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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