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服务效率与质量,为有效解决群众看病过程中频繁重复检验的问题,节约医疗费用,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我院根据《关于确定循化县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范围的通知》(循卫健〔2024〕284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简化就医环节,改善就医体验。
一、互认规则
(一)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验结果实现互认,不需要重复进行检验,我县互认项目要求以“★”标注,并在报告单上注明“带★项目为循化互认项目”。
(二)互认要求
1、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和临床检验项目名单以县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文件为准。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标有全县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3、医务人员结合临床实际,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其他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三)互认优点
1.减轻经济负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意味着患者无需为相同的检验项目重复付费,有效减少了患者的经济压力。2.节省就医时间:互认机制让患者避免了重新排队等待检验的过程,就医流程得以简化,患者的就诊时间得到显著节省。3.提升就医体验:通过互认,患者能够感受到医疗服务的高效与便捷,从而提升了就医的满意度和整体体验。
(四)出现以下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3.临床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5.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6.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请就诊患者及家属妥善保管检查检验结果,到院就诊时主动提供完整检查检验资料,便于医师查阅和归入病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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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化中藏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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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医教科
编辑|院办公室
审核|党措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