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是海洋大省。2023年,全省海洋经济生产总值18778.1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13.8%,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18.9%,海洋经济总量连续29年居全国第一。
向海图强,挺进深蓝。在全面推进海洋强省建设的同时,广东始终不忘守护海洋的蓝色生态安全屏障。
11月26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简称“一法一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新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全省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为打造美丽中国广东样板奠定了坚实基础。2024年春夏两季,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89.7%,高于国家下达的“十四五”目标(86%)要求。
在顶层设计方面,省政府及14个沿海市政府均已制定实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划定海域环境管控单元471个;划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1.66万平方公里,全部纳入海域优先保护单元。2024年1-8月珠江口12个国控河流入海断面全部消劣,总氮平均浓度为2.93 mg/L,较2020年同期下降0.38 mg/L。
海洋生态保护是构筑海洋生态安全屏障的关键。报告显示,广东持续强化海洋保护地监管,“国际红树林中心”正式落户深圳,全省涉海自然保护地124个,涉海国际、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19处。红树林湿地保护得到全面加强,截至2024年8月底,全省新增营造红树林2904.28公顷、修复现有红树林2142.83公顷。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资源监测,广东省已记录浮游植物 406种、浮游动物416种、底栖生物828种、游泳生物1297种、鱼类 1200多种。
在海洋生态修复方面,广东积极开展海洋生态修复项目。2023年,全省共开展10个海洋生态修复项目;2024年,成功争取中央资金10亿元支持湛江金牛岛、茂名博贺湾、放鸡岛、深圳小梅沙、汕头海门湾开展红树林营造修复和海岸带生态系统修复工程。
此外,广东坚持陆海统筹,深化海洋环境污染防治。通过排查涉海环境风险源,基本摸清全省涉海环境风险源底数和空间分布。加大入海排污口整治力度,截至2024年9月,已完成排查溯源并纳入重点监管的入海排污口7155个;加强船舶水污染物港口接收能力建设,全省348个内河码头和停靠内河船舶的67个沿海码头接收设施实现100%覆盖;大力推动船舶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截至2023年底,新建50艘LNG单一燃料动力船舶,完成改造156艘LNG单一燃料动力船舶,规模位居全国第一。
未来,广东将进一步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
报告建议广东加快研究制定广东省美丽海湾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海湾精细化调查,“一湾一策”推进美丽海湾建设,优化公众亲海近海空间。
同时,拓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投入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通过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引导发展碳汇交易、生态旅游等“生态保护修复+产业”的融合模式,推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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