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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导语: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近年来,高空坠物伤人事件频发,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身体上的伤痛,更在社会中引发了关于责任归属的广泛讨论。特别是《民法典》第1254条的出台,更是将这一议题推向了法律层面。那么,面对高空坠物伤人,全楼业主是否真的要“集体背锅”呢?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民法典》第1254条的设立,旨在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严厉打击高空抛物这一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条款明确指出:“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这一禁令是刚性的,不容任何违反。【民事诉讼律师收费标准,点此具体查看】
当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时,首要责任当然应由实际侵权人承担。这是基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基本原则——谁行为,谁负责。然而,现实情况往往复杂多变,有时难以迅速锁定具体侵权人。此时,法律并未让受害者陷入无助,而是规定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特定条件下的补偿责任。
这里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指的是在坠物发生时,该区域内所有可能的建筑物使用者,包括但不限于业主、租户等。但请注意,这一责任并非连带责任,而是一种基于公平原则的补偿机制。其前提是经过调查,确实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且被要求补偿的业主或租户无法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补偿如何计算,点此查看公式】
重要的是,法律并未让无辜的业主或租户承担最终责任。《民法典》赋予了这些“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补偿后,向实际侵权人追偿的权利。这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也鼓励了受害者及可能的补偿者积极寻找真相,追究真凶。
综上所述,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中,全楼业主并非必然“背锅”。法律在保护受害者权益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公平与正义,避免了对无辜者的无端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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