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国银金租(01606)
承租人:重庆铜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厂商(卖方):重庆绅鹏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国银金租作为买方与承租人及卖方订立转让合同,以代价人民币7.3亿元向卖方购买锂电池生产设备,国银金租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合同,同意向承租人出租租赁物,租赁期为8年,租赁利息于租赁期内总额共计约人民币1.83亿元。
这个结构有点绕,字面判断是直租,但是承租人重庆铜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厂商(卖方)重庆绅鹏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应是兄弟城投,重庆绅鹏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不像是真厂商,重庆铜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也不像是真用户啊?是不是集采代采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