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融监管局
关于孙立峰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副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金复〔2024〕288号
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立峰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冀银租〔2024〕4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孙立峰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河北金融监管局
202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