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工作已进入尾声,距缴费截止日(12月25日)还剩8天,为充分保障每位参保人的权益,还未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请于2024年12月24日晚9:00前完成缴费。
一、参保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静宁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新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各乡镇(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缴费档次及政府补贴标准
1.缴费档次。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14个缴费档次。为切实减轻缴费困难群体经济负担,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两证户”和已脱贫人口仍保留最低缴费档次。
2.政府补贴。对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35元;对选择2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40元;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45元;对选择4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50元;对选择500-1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85元;对选择15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对选择2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95元;对选择25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130元;对选择3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135元;对选择4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170元;对选择5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205元。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未在缴费期限内缴费的,补缴时不享受政府补贴。
3.政府代缴。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困难人员由县财政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对计划生育“两证户”由县财政每人每年代缴30元。鼓励缴费困难群体在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再自主选择较高档次缴费,进一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
三、提档补缴
已经缴纳了当前和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提档补缴,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总额不得超过当前年度最高缴费档次,补缴提高当前年度缴费标准的,按最终个人缴费总额相对应的缴费档次享受政府补贴,补缴未缴费年度或提高以前年度的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参保人待遇核定后,不允许补缴或变更缴费档次。
四、集体补助
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可优先选择设立基础性、普惠性补助,给予每位参保缴费人员一定的补助;也可以设立奖励性补助,对参保年限长、缴费档次高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还可以设立特殊补助,对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集体补助不享受政府补贴,也不能代替个人缴费。补助金额不超过当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
五、个人资助
鼓励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资助人可自行确定资助对象(被资助人)和资助标准,工作人员按照资助人确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等内容录入“甘肃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共享到税务部门后,由资助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甘肃税务社保缴费”特殊缴费模块或到农业银行、农商银行柜台缴费后完成资助。个人资助不享受政府补贴,也不能代替个人缴费。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
六、缴费方式
按年缴费,从缴费到账次月起计息。缴纳当前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参保缴费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就近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或农商银行网点缴纳,也可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手机APP、网银(掌银)或者通过微信小程序“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城市服务中的“甘肃社保缴纳”功能、支付宝“地方在线服务”中的“居民养老缴费”功能缴纳个人养老保险费。
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和提档补缴保费的,需持参保人身份证到乡镇(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办理补缴申报和提档补缴业务后,通过微信小程序“甘肃税务社保缴费”特殊缴费模块或携带本人身份证就近在农业银行或农商银行网点缴纳。
七、咨询电话
参保人员在缴费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咨询相关政策的,可拨打办公电话,工作人员将在线上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