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民注意!秦皇岛市烟草零售将有大调整!

民生   2024-10-21 17:25   河北  

10月17日,秦皇岛市烟草专卖局发布

关于《秦皇岛市烟草制品零售点

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涉及烟草售卖点如何设置

经营者、消费者以及未成年人的

合法权益如何保障等内容

社会大众在11月29日前均可对此发表意见

详情如下:





















为加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合理配置烟草市场资源,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保护烟草制品经营者、消费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现将《秦皇岛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社会各界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请社会各界充分发表意见,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电邮或传真至秦皇岛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科,截止日期2024年11月29日。

联系电话(传真):0335--5811806

邮箱地址:qhdyczmk@163.com

通讯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海阳路266号(秦皇岛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科)


 秦皇岛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征求意见稿)要点归纳


关于适用范围

规划适用于秦皇岛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的设置与管理。本规划所称烟草制品不包括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

零售点是指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零售点应当设置于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面向公众经营,并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的经营场所范围内。

由秦皇岛市烟草专卖局综合考虑零售点存量、人口数量、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能力等要素,将辖区划分若干市场单元格,建立“总量+距离+限制性条款”合理布局管理模式。

各县级烟草专卖局每半年对辖区市场单元格和市场单元格内的零售点规划数量进行动态调整

网络示意图

烟草零售点规划标准

零售点实际数量低于单元格规划数量时按照以下要求依法依规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所有零售点数量均不得超过所属市场单元格的规划上限
(一)城区、县城街道:零售点间距不低于80米

(二)由村民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村:500人以下的,最多可设置1个零售点;500人以上的,每增加500人可增设1个零售点,且零售点之间的间距不低于100米,零售点总数不超过3个;由政府统一规划且有物业封闭管理的农村新民居小区,在本行政村发证数量上限的基础上,每个小区可设置1个零售点;

(三)城镇封闭的住宅小区:在管理方允许的情况下,城镇封闭住宅小区500户(套)以下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500户(套)以上的,每增加500户(套)可增设1个,每个小区零售点总数不超过3个,且间距不低于200米;小区临街门面朝向小区内的,适用封闭住宅小区规定;朝向小区外的,适用所在地域间距规定;贯通小区内、外的,同时适用所在地域间距、封闭住宅小区规定;

(四)火车站、汽车站、高速服务区、客运候车(机、船)大厅:每处零售点总数不超过2个,且间距不低于30米

(五)位于城区范围内的综合性市场或专业市场:每个市场零售点总数不超过2个,且间距不低于100米;门面朝向市场内的,适用综合性市场或专业市场规定;朝向市场外的,适用所在地域间距归定;贯通市场内、外的,同时适用所在地域间距、综合性市场或专业市场规定。位于行政村范围内的集贸市场、综合性市场或专业市场,需同时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二项规定;

(六)以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高等院校内部,包括大学、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等,在管理方允许的情况下,有需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校园占地面积在500亩以下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占地面积每增加500亩增设1个零售点,零售点总数不超过3个,且间距不低于200米

(七)由政府统一规划的对外开放的科技园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有需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
  •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属于本规划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不受本规划数量和间距限制:

(一)设有独立展台和卷烟存放场所的实际经营使用面积(不包括仓储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酒店、宾馆、商场等服务性行业场所内,有需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其内部可设置1个零售点

(二)在管理方允许的情况下,旅游风景区(指能够满足游客游览观光、消遣娱乐的旅游需求,有明确边界和统一封闭式管理的区域内部)有需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其内部可设置1个零售点

(三)非家庭经营的持证个体工商户,因原持证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原持证人配偶、父母、子女需在原经营地址继续经营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网络示意图

具有下列情形的

不予设置零售点


(一)申请主体资格方面

1.未取得营业执照的;

2.申请人为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4.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7.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8.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港澳台地区投资企业等)或者个体工商户,及其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形式变相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但以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为主要经营且零售业态属于娱乐服务类的宾馆、酒店等企业除外;

9.被列入烟草行业专卖管理信息系统证件管理“黑名单”的。


(二)经营场所方面

1.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2.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3.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的;

4.同一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该许可证还在有效期内的;

5.固定场所未形成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商店、娱乐服务类等实际商品展卖的,或明显不具备对外经营烟草制品的基本设施和条件的;

6.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烟草制品的经营场所内,例如母婴用品店、文具店、玩具店、未成年人游乐场所、未成年人教育培训机构等


(三)经营模式方面

1.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

2.不能有效识别未成年人,无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购买烟草制品的无人超市、无人商店;

3.利用信息网络渠道销售烟草制品的。


(四)特殊区域方面

1.位于中小学校、幼儿园、青少年宫内部及出入口周围100米距离范围内的;

2.已被政府纳入征收规划或政府明令禁止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区域;

3.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等政府明令禁止经营烟草制品的区域。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的。

第十四条 许可范围仅为雪茄烟本店零售,单层实际经营面积(不包括仓储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雪茄专业店,不受本规定中零售点数量和间距的限制,且不作为其他零售点的距离测量参照。

雪茄专业店许可经营范围变更或者增加卷烟本店零售的,需要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按本规定的相关条款办理。

本规划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秦皇岛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本规划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秦皇岛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划》(秦烟法〔2023〕1号)同时废止。

意见稿征集截止日期2024年11月29日。

消息来源: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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