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民办中学:
根据本学期工作安排,2025年1月18日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非毕业年级学期工作结束,正式放寒假;2025年1月24日普通高中学校高三年级学期工作结束,正式放寒假。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及学期结束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期末教学和考试安排
(一)小学、初中
1.考试时间:1月9日至15日,具体考试时间由各校确定。
2.命题工作:各校自行组织试卷的命题和印制工作,小学、初中各年级不得进行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
3.几点要求:
(1)提前一周结束本学期课程;
(2)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可以综合采取趣味游戏、汉字听写、朗读诵读、口语交际、戏剧表演、生活应用等寓考于乐的方式,对学习成果进行考核;
(3)三年级至九年级的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要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
(4)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
(二)高中
1.高一年级期末考试
考试时间:1月13日至15日(详见附件)。
1月6日前结束本学期课程。由市教科院统一组织命题、制卷,各校要严格按要求组织考试。学校不得公布成绩和排名。
2.高二年级期末考试
1月10日至12日参加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3.高三年级期末考试(高三一模考试)
考试时间:1月20日至21日。由市教科院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各校要严格按要求组织考试。考试日程安排由教科院另行通知。
(三)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教育
可参照中小学期末考试日程安排,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测试。
(四)相关事项
1.期末考试前,各校应完成学生考查科目的考核。
2.领卷时间、地点:
高一年级:各高中学校1月12日上午8:30-9:30到市教育局一楼教育招生考试报名大厅领取。
高三年级:各高中学校1月19日上午8:30-9:30到市教育局一楼教育招生考试报名大厅领取。
二、学期结束前的相关工作
(一)各学校要认真撰写本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和下学期教学工作计划。
(二)各学校要认真梳理总结秋季开学以来的学籍管理工作,做到人籍一致,确保数据安全。同时,要做好本学期学生流动情况统计、学籍变动管理。
(三)学校应当做好考务档案的归档、学生档案和教师业务档案整理工作,并督促教研组、任课教师、班主任认真总结本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撰写书面总结材料并组织交流。
(三)各县区教育局和义务教育学校要以寒假为契机,深入学困生、脱贫户、监测对象、农村低保户、特困供养户、残疾人子女家中进行家访,全面排查,落实控辍保学各项要求。
(四)学校要坚决制止尚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三学生参加中职春季招生或到校外培训机构等处学习代替学校教育,避免出现“人籍分离”、安全管理失控现象。
(五)各县区教育局、高中学校要认真做好省资源应用平台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导入学生成绩和材料遴选、评定工作,确保在放假前完成材料录入。
三、下学期开学时间
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非毕业年级2月11日教职工报到,2月13日学生报到,2月14日正式上课。高三年级2月5日正式上课。
四、有关要求
(一)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五项管理和考试管理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期末考试工作。狠抓考风考纪,规范考务行为,确保考试平稳有序。
(二)各小学应继续使用统一的《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实行无分数评价和等级评定。各县区教育局应当将各小学落实情况纳入对学校年度考核。
(三)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利用寒假加强师德师风教育,保持对违规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查处的高压态势;严禁利用假期违反规定进行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四)各县区教育局应会同公安、消防、市场等部门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对利用寒假期间违规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净化培训机构的市场环境。
(五)做好假期安全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开展一次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好寒假前的师生安全教育、法治教育、传染病防控知识;要落实学校寒假期间的学校领导教师带班值班制度,增强学校假期的安保力量,确保校园安全。
(六)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在新学期开始一周前谋划好春季开学后第一周内的教育教学工作,尤其要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健康以及教育教学的衔接工作。要按照控辍保学各项要求做好学生返校排查工作,重点关注特殊群体学生到校情况。
附件:2024-2025学年度第一学期高一年级期末考试日程表
马鞍山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