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的国徽 | “田间”纠纷“地头”解

政务   2024-12-19 20:06   河南  

1219日上午,唐河县人民法院湖阳法庭来到上屯镇某村,公开审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附近众多村民前来旁听。




原告诉称,被告因祖坟被犁与其发生争执,持铁锨击打原告左侧肩膀处致原告受伤住院,现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共计3831.66元。被告反诉称,因该事导致其冠心病复发住院治疗支出各项费用共计2573.62元,要求原告也予以赔偿。双方对此互不相让。


庭审过程中,原告对被告损失不予认可,被告虽不否认伤害行为,但对原告犁到祖坟一事深究不让。周启印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依法有序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

庭审辩论结束后,周启印法官综合考量该案情况,决定休庭,联合村委干部分别对双方进行调解,从邻里乡情及后续生产生活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长远考虑,调解过程中双方因意见差距太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未果,周启印法官综合各方证据、考虑双方过错及损害程度进行当庭宣判。鉴于该纠纷系原告存在一定的过错行为引起,且原告进行自伤造成自身伤害扩大化,对于原告的损伤酌定由被告承担50%的赔偿责任;对于被告罔顾自身基础病症采取非理性方式处理纠纷,对自身病症发作有相应责任,对被告因冠心病复发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酌定由原告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庭审结束后,周启印法官向现场村民发放了普法宣传手册,并针对村民关心的民间借贷、婚约彩礼纠纷等问题进行讲解,进一步提高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END


   文 字 | 曲东方
     编 辑 | 杨俊英  
  校 对 | 姜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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