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唐河县人民法院泗洲法庭在县城某小区巡回审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部分小区居民、物业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
据了解,被告李某认为物业在小区内设立的净水器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业主们承担,因此拒交物业费。法官经实地调查确认,物业在小区内设立净水器为方便小区业主使用,所需的水电均由物业公司承担,并了解到该小区像李某这样未及时交费的业主较多,于是法官决定到小区开展巡回审判,现场说法。
庭审中,原告及其代理人就被告提出的问题进行质证,承办法官依法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合法性、物业服务情况、物业收费办法等案件事实进行审查。被告业主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不能成立,当庭判决被告业主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交费义务。
庭审后,法官就地开展物业服务纠纷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以案释法等形式,向在场群众讲解业主的权利与义务,引导大家正确处理物业合同纠纷,共建和谐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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