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的国徽 | 巡回审判守护“老有所养”

政务   2024-11-29 18:06   河南  

2024年11月28日,唐河县人民法院桐寨铺法庭来到张店镇某村,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村委会干部及部分村民旁听了庭审。







原告何某婚后生育四女一子,丈夫已经去世,其长女已病故,儿子患病不能自理。近几年来,二女儿对原告未尽到赡养义务,在原告生病住院期间,未支付医疗费,也未进行住院护理。原告现年迈患病,失去劳动能力,故原告向唐河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四被告(三女一子)履行赡养义务,每人每月支付原告赡养生活费1000元。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罗丹第一时间熟悉案情,到李宅村实地走访,全面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和双方的争议焦点,并询问老人的身体情况。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罗丹决定前往当地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




庭审过程中,四子女矛盾较深,情绪都有些激动,互相指责对方的不是。法官罗丹充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意见,针对当事人争议焦点,从中华传统美德、伦理亲情、法律规定等多角度进行劝导,告知其不能因家庭矛盾、财物纠纷等任何理由怠于承担赡养责任,希望其四人珍惜亲情,互谅互让,妥善处理好老人赡养问题。经过当地村委一起调解说理,四被告均表示愿意继续履行赡养义务,法庭将再次组织双方对赡养方式进行调解。






庭审结束后,桐寨铺法庭向旁听的村镇干部和村民发放了唐河县法院制作的婚姻家事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农村宅基地及自建房纠纷相关的典型案例和法条的宣传册,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


END

      
文 字 | 刘 虎
 编 辑 | 杨俊英
校 对 | 姜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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