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我们的案件在执前就拿到钱......”近日,原被告双方共同来到海陵法院交付案款,并向执前调解员表示感谢。
案情回顾:
原告江苏某建筑有限公司与江苏某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确认被告尚欠原告9万元货款,但多次催收未果。原告于10月30日向海陵区法院申请执行,执前调解员了解案情后,经评估,符合执前督促程序的受理条件,随即向申请人告知执前督促程序的优势,在征得其同意下,迅速开展执前督促程序。
次日,执前调解员与被申请人取得联系,并向被告耐心释明:“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会对你公司征信产生不良影响,影响你公司正常经营。”被申请人了解到强制执行程序将对公司的经营会产生巨大影响,主动要求履行。在沟通中,原告也意识到对方确实存在经营的困难,因双方合作多年,也同意免去违约金,仅要求返还货款。11月7日,被告将9万元货款交付原告,本案得以解决。
执前督促程序不仅减少对司法资源的消耗,还提升了执行效率,及时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海陵法院将继续探索执前督促工作模式,把执前关口前移,将纠纷解决从强制执行向主动履行转化,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获得感和满足感。
文稿 冯国清
排版 苍 菲
审核 肖梦琪
海陵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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