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辦物業可調整為酒店使用,深合區出新政盤活存量資產

2024-05-03 09:57   中国澳门  
   日前,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佈了關於印發《關於促進合作區酒店業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措施》和《既有商業辦公建築調整為酒店臨時使用的操作指引》的通知。
其中提到:
1、允許以8年為限,存量(已完成竣工備案)空閒商業、商務辦公物業可以改作酒店使用,並且鼓勵引進國際品牌酒店。
2、將既有(已完成竣工備案)商業辦公建築可調整為酒店臨時使用。
3、支持酒店業與文化、體育、購物、餐飲、景區等業態的融合發展,推動“酒店+門票”“酒店+演藝”“酒店+美食”“酒店+購物”“酒店+體育”等聯動銷售,推動酒店業與橫琴文旅產業融合發展。

關於促進合作區酒店業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進一步促進合作區文旅、會展、商貿等行業有機融合,推動合作區酒店業高品質發展,發揮酒店業在促進消費、拉動經濟增長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現結合合作區存量空閒商業、辦公物業改作酒店用途的實際需求,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整合盤活資產
在不改變用地主體和規劃條件、符合結構安全、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允許以8年為限,存量(已完成竣工備案)空閒商業、商務辦公物業可以改作酒店使用,無需辦理用地及規劃許可;鼓勵引進國際品牌酒店,鼓勵參加星級評定。期限屆滿前,由合作區經濟發展局評估改作酒店使用對文旅會展商貿產業的支援成效,並報執委會同意後,可在期滿前3個月內繼續申請辦理改作酒店使用。
合作區相關職能部門對存量空閒商業、商務辦公建築改作酒店使用申請應支援辦理。其中,由合作區城市規劃和建設局負責,出具既有建築臨時改為酒店使用的規劃意見,並按既有建築改造相關規定,開展該專案施工許可、品質安全監督、消防設計審查等工作;由合作區商事服務局負責,對該項目支援辦理營業執照變更;由合作區經濟發展局負責,對調整為酒店臨時使用的必要性給予認定,支持評定審查星級酒店資格;由合作區公安局負責,做好該專案的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工作。由橫琴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加強各部門核准後酒店運營期間的消防安全監管。上述審批、審核事項具體辦事指南由合作區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制定並向社會公佈。
存量空閒商業、商務辦公建築改作酒店使用期間,土地使用權人不得申請終止調整,不得對其產權進行任何形式的交易。
〔責任單位:合作區城市規劃和建設局、合作區商事服務局、合作區經濟發展局、合作區公安局、橫琴消防救援大隊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支援改造升級
支援現有酒店開展裝修、設備、設施等硬體設施的改造更新,優化合作區酒店佈局,提升合作區內酒店承載能力。支持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等市場主體大力推進酒店升級,打造品質、特色酒店,積極參與星級酒店評定。加強品牌宣傳和推廣,提升酒店知名度和影響力。
〔責任單位:合作區經濟發展局、合作區城市規劃和建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注重人才培養
支持酒店業與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合作培養技能人才,持續開展“校企對接”活動,幫助酒店業招用技能人才。鼓勵符合條件的酒店業技能人才參加職業技能等級培訓、認定和高層次人才認定。定期組織酒店業職業技能競賽,培養選拔高水準技能人才。
〔責任單位:合作區經濟發展局、合作區民生事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動融合發展
支持酒店業與文化、體育、購物、餐飲、景區等業態的融合發展,推動“酒店+門票”“酒店+演藝”“酒店+美食”“酒店+購物”“酒店+體育”等聯動銷售。有效利用橫琴、澳門、珠海一程多站“海島旅遊”、親子旅遊、愛國旅遊、商務旅遊等旅遊產品和專案開發的契機,推動酒店業與橫琴文旅產業融合發展。
〔責任單位:合作區經濟發展局、合作區城市規劃和建設局、合作區民生事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組織領導
建設、資源規劃、文旅、商貿、人社、教育、公安、財政、國資、消防等部門依職責分工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實施審批資訊共用、共同推進合作區酒店業高品質發展。
〔責任單位:合作區城市規劃和建設局、合作區經濟發展局、合作區商事服務局、合作區民生事務局、合作區財政局、合作區公安局、橫琴消防救援大隊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保障財政資金
在本措施有效期內,合作區各相關職能部門每年統籌安排資金用於支援企業、宣傳推廣、調查研究、交流評選、人才培養、數位化升級等促進合作區酒店業高品質發展的相關工作,財政局做好資金保障工作。
〔責任單位:合作區財政局、合作區城市規劃和建設局、合作區經濟發展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措施自2024年5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2年,至2026年4月30日為止。

既有商業辦公建築調整為酒店臨時使用的操作指引
第一條 本指引適用在不改變用地主體和規劃條件、符合結構安全及消防要求的前提下,為支持文旅會展商貿產業,將既有(已完成竣工備案)商業辦公建築調整為酒店臨時使用的行為。
第二條 申請人應就調整為酒店臨時使用的必要性,征得合作區經濟發展局同意意見。
第三條 既有商業辦公建築調整為酒店臨時使用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與土地使用權人一致;
(二)申請人已征得利害關係人同意或公告公示無異議;
(三)按宗地、子地塊、幢或棟等相對獨立空間為基本單元申請;
(四)申請人承諾既有商業辦公建築調整為酒店臨時使用後滿足建築結構和消防安全要求、不改變主體建築結構;
(五)已取得預(銷)售許可的專案,申請人應停止銷售,並向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暫緩專案網簽登記;
(六)專案用地應為申請人在合作區成立前取得。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調整:
(一)擬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
(二)申請人經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期間;
(三)原用地存在違法違規使用土地、改變建築功能,違反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行為未處置或未處置完成的;
(四)建築物被法院查封的;
(五)其他依法不予調整的情形。
第五條 既有商業辦公建築調整為酒店臨時使用的部分,涉及利害關係人的,應按完成以下方式徵求利害關係人意見:對於宗地內業主,應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並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對於確定的其他直接利害關係人如抵押權人,應採取書面方式徵求意見;對於不確定的潛在利害關係人,可以採取公告公示的方式徵求意見。
第六條 既有商業辦公建築調整為酒店臨時使用按以下程式辦理:
(一)申請人持經濟發展局同意意見、申請報告(包含擬調整房屋的位置、面積、調整理由等)、調整方案、利害關係人意見等材料,向城市規劃和建設局申請。城市規劃和建設局初步審查後,徵詢經濟發展局、商事服務局、合作區公安局和消防部門意見。
(二)經濟發展局、商事服務局、合作區公安局和消防部門回復意見後,由城市規劃和建設局出具初步同意臨時調整方案的意見,明確允許調整的內容。
第七條 經初步同意調整後,申請人應委託不低於原建築設計單位資質的設計單位按臨時調整為酒店使用開展包括但不限於建築結構、消防安全等二次裝修工程深化設計,並按建設、消防及人防等部門規定,進一步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八條 在深化設計及建造過程中,申請人不得改變原建築結構、不得改變原建築高度、不得增加不動產權登記面積、不得實施拆除重建。確需增加必要的電梯、消防通道、消防樓梯、通道性連廊、建築出入口雨棚等配套設施的,應儘量利用內部空間解決;內部空間確實無法實施的,應經專家論證通過後,按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九條 城市規劃和建設局將各工作機構審查意見和審圖公司審查合格的臨時調整方案上報執委會,符合條件的,由執委會決策同意。
第十條 經執委會決策同意後,合作區各工作機構依職責開展相關審批和監督工作。
(一)城市規劃和建設局支援專案開展施工許可、品質安全監督、竣工驗收等工作。
(二)商事服務局支援專案辦理營業執照變更。
(三)專案申請參加星級評定的,經濟發展局支持專案評定審查星級酒店資格。
(四)合作區公安局支持項目核發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
(五)合作區消防部門加強酒店運營期間的消防安全監管。
第十一條 調整期限屆滿後,由合作區經濟發展局評估功能調整後對文旅會展商貿產業的支持成效,並報執委會同意後,可在期滿前3個月內繼續申請辦理既有商業辦公建築調整為酒店臨時使用。
第十二條 調整期限屆滿後不再按酒店使用的,原則上土地使用權人應在6個月內拆除調整期間建設的建(構)築物,將專案恢復至原規劃條件,按原規劃條件繼續使用專案宗地及附屬建(構)築物。未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的,由合作區綜合執法部門予以查處。
第十三條 在批准的調整期限內,土地使用權人不得申請終止調整,不得對其產權進行任何形式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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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青年創業者協會(簡稱:澳青創協),於2022年1月成立,是一個致力於支持和促進澳門青年創業的非牟利團體。協會的宗旨是搭建一個平台,匯集各種活動和資源,助力青年創業者們實現創業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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